總談判代表鄧振中解析含萊劑肉品標示方式 5大「Q&A」一次看

行政院政委、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圖/資料照)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在野黨近期就美國豬肉進口議題,主要聚焦在「如何標示」的問題上。爲此,《ETtoday新聞雲》向多年來參與無數國際貿易談判,馬政府期間也歷任政務委員經濟部長現任貿易談判辦公室貿易談判總代表的鄧振中提出「5問」,一次專業解析國際標準、貿易規範與標示等原則

含有萊克多巴胺肉品到底該「如何標示」,是近期朝野就美豬進口的攻防重點。從國際貿易,相關產品的標示原則,到食安標準嚴格的主要國家怎麼做等問題,《ETtoday新聞雲》訪問多年參與無數國際貿易談判,且在馬英九政府期間也歷任政務委員、經濟部長,現任貿易談判辦公室貿易談判總代表鄧振中。

Q:2012年,馬英九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開放的依據是什麼?是否有經過談判?

鄧振中:2012年時,開放過程依據的是具科學基礎的國際標準,2012年聯合國農糧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共同成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or CODEX )訂定的萊克多巴胺國際標準。 這項標準確認了萊克多巴胺在一定劑量內是安全的,所以當年馬英九政府就根據這項標準,公告牛肉及牛肉製品所含萊克多巴胺之容許量,准許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可以進口。

這項安全標準就是臺美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唯一依據,也是雙方的共識,不需要再經過談判。

Q:外界主張要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爲何當年採取的方式是標示產地,而不是標示有無萊克多巴胺?國際貿易上有什麼樣的規範?

鄧振中:2012年准許含有萊劑的美國牛肉進口時,當年的政府就沒有強制廠商必須標示萊克多巴胺,主要原因就是我們所訂的肉品萊克多巴胺含量,根據的就是上述國際安全容許標準,如果再額外要求標示,勢必違反雙方的共識,也不符合國際談判原則。

當時兼顧國人飲食習慣,特別推動產地標示,讓國人可以有所選擇。現在美豬進口相關標示,就是沿用2012年美牛進口的同樣做法,這也是國際談判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不能再去改變。

食品添加殘留物,不是國際規範所同意的可標示內容,身爲WTO的會員國,特別在國際標準已經很明確的情況下,沒有理由說服其他國家爲什麼只有我們例外,這樣做不只會受到其他會員國的挑戰,引發貿易爭端,更會因此違反WTO的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甚至受到制裁

Q:其他開放美國含萊克多巴胺牛、豬國家日本韓國,是如何標示?

鄧振中:基於同樣的貿易原則,身爲WTO會員國的日本、韓國也都沒有強制要求標示美國肉品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只有一些廠商爲了要吸引消費者,會自願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而美國政府和廠商也是相同的作法

Q:臺灣爲何一定要遵守國際規範?

鄧振中:臺灣是WTO會員,當年在入會時就已承諾要全面開放美豬,更必須遵守國際食品規範,符合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政府並不是盲目的推動開放,而是依照最嚴格的國際標準,在確保國人健康不會蒙受風險下才允許相關的肉品進口。

到今天爲止,沒有國際公認的科學證據指出,食用符合安全含量的萊克多巴胺對人類健康會造成危害,而我們依據國際標準允許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已經8年,至今也沒有發生任何食安事件

Q:美國大選結束,在野黨認爲開放美豬的政策應該要撤回?

鄧振中:美牛、美豬是否開放,是歷經臺美多屆政府的貿易問題,而臺灣希望開啓與美國進一步的經貿合作,美方堅持臺灣應該實踐承諾,依照國際標準開放豬肉進口的立場,多年來都不曾因爲兩國政府改選換屆而改變。

解決美豬問題,可以重建臺灣的國際信任,臺美經貿要進一步發展,美豬問題就一定要解決。這問題並不是哪一個美國總統在位而造成,要求臺灣依照國際標準,解除肉品進口的貿易障礙,是美國多年來的一貫立場。

貿易障礙若能解除,透過重啓臺美經貿談判,臺灣就有機會廣泛參與各種雙邊區域貿易協定,讓臺灣在後疫情時代,能夠抓住經濟再起的關鍵契機

▼昔日推動美牛進口的國民黨,反對美豬進口。(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