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擊黃牛! 政院修法重罰票價50倍、最重關3年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研擬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黃婉婷攝)

打擊黃牛再祭重拳!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研擬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部分比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罰則,未來販售黃牛票將重罰處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若以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4月通過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販售黃牛票將重罰處每張票券價格10至50倍罰鍰,但體育運動賽事的黃牛票同樣猖獗,卻不適用此法。多名民進黨立委呼籲體育署拿出打擊黃牛決心,體育署表示,將修訂《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期望杜絕層出不窮的黃牛現象。

體育署指出,近年國內運動賽事或活動蓬勃發展,帶動國人蔘與體育活動風氣,爲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行爲,保障民衆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之權益,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以提升運動賽事或活動觀賞人口效益,健全運動產業發展,因此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

體育署表示,未來將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之外,亦就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爲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體育署指出,主管機關爲調查或取締前述違規事實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提供協助。此外,爲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行爲,同時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並授權訂定辦法完備相關程序及措施,鼓勵民衆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體育署表示,目前雖僅有少部分熱門運動賽事滿場,以及偶有媒體報導黃牛票爭議,政府仍應正視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管理規範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因此本次修法涵蓋行政罰及刑罰之處罰規定,在違規事實的調查及取締上,可尋求警察機關協助,並輔以檢舉獎勵制度等措施,將有助於匡正亂象,迴應各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