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文創法! 黃牛票每張最高罰50倍、大量掃票最高處3年徒刑

行政院會6日通過文化部提報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黃婉婷攝)

行政院會6日通過文化部提報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條文增訂黃牛條款,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日前韓國女團BLACKPINK高雄演唱會每張黃牛票炒作到40萬,還連續爆發票券詐騙事件,引發輿論譁然,文化部爲此提出文創法修正草案,共計修正5條,其中包含增訂公司或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條文3條,同時在疫後藝文活動大爆發之時,增訂處罰黃牛行爲1條。

文化部指出,針對銷售端訂有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更祭出以行政罰及刑罰並行重罰源頭的草案內容,即未來以外掛程式或掃票機器人大量登錄假帳號等方式購買藝文票券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補充,草案提到,地方政府爲調查或取締前2項違規事實,得洽請警察機關派員協助。當前黃牛票多半是在網路上公告,原則上由活動單行檢舉,但針對票源稀少、搶票困難的表演,不排除由主管機關主動偵查,這部分保留主管機關裁定空間,只要有需求,可以協請警察機關協助。

此外,文化部提到,修正草案公告期間,朝野立委及民間對於草案賦予轉售得有10%以內合理手續費與相關費用,以及處罰效果不及等質疑,文化部也刪除10%合理利潤規定,並加重罰則。

至於實名制入法,文化部指出,雖然政府支持且鼓勵實名制,但根據已執行實名制的活動經驗,曾有場次引發上千件觀衆投訴、進場較以往延長2至3小時等爭議,對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因此,文化部經審慎政策評估,現階段暫不以強制立法的方向設計,而採持續輔導主辦業者實施實名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臺的方式辦理。

此外,文化部指出,爲促進我國原生文化內容智慧財產開發、產製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等營利事業,投資以影視音及臺灣內容爲核心發展的「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文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專案,並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20%以內,自有應納營所稅年度起5年內,每年最高抵減所得稅額總額50%。個人亦即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由國發基金共同投資的專案,現金投資50萬元,並持有達2年以上,可在投資額50%以內,自持有屆滿2年的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內減除最多300萬元。

文化部說,修法重要突破包含適用對象特別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常見以公司或事業爲主體外,更加入符合影視音實務的專案型投資,如投資一部電影等亦可適用;持股時間亦由3年放寬爲2年,事業最高抵減率20%、個人最高減除率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