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錶店老闆裝窮 不繳880萬稅費被管收

鐘錶老闆欠稅脫產臺北分署聲請管收裁準。

臺北市八德路4段的「瑞鑫鐘錶」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慶豐母親名義登記經營,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健保費880萬元拒不繳納,併成立同音的「瑞興鐘錶」企圖魚目混珠,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查明後,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陳慶豐,並獲裁準,對國內習慣利用人頭經營公司,以脫免責任亂象,將產生嚇阻作用。

臺北分署調查,瑞鑫鐘錶自2008年設立登記開始營業,實際負責人是陳慶豐,但他卻以母親的名義登記爲負責人,經營名牌手錶珠寶飾品。不過,瑞鑫鐘錶從登記營業的2008年起就陸續欠稅、費達880餘萬元,2013年被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

不過,陳慶豐在2014年就將瑞鑫鐘錶停止營業,並在同一地址登記設立同音的「瑞興鐘錶」,先以長子名義登記設立,之後更改爲次子名義,瑞鑫公司及瑞興公司都是由陳慶豐實質掌控公司的業務營運資金

臺北分署並查出,瑞鑫公司雖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是瑞興公司名下擁有市價高昂店面所有權,而且瑞興公司在2014至2019年間,單是信用卡請款金額累計即高達7000萬餘元,顯示瑞興公司營運狀況良好,並不是沒有履行公法金錢給付義務能力,但是多次跟實質負責人陳慶豐協商清償陳總以公司及其個人家人生活困難,還欠高額民間債權當作理由就是拒不繳納。

經過執行官詳細調查,發現陳慶豐在滯欠年度資產狀況及資金流向,查得多次提領現金,累計金額高達1千萬餘元。此外,陳慶豐的次子擁有哈雷機車、好幾筆高額「一次繳清」及美金保單,近一年信用卡刷卡金額每月平均達5、6萬元,用途多爲網路購物旅遊百貨公司消費

臺北分署於是認定陳慶豐有隱匿及處分可供執行財產的情形,於是向臺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詳細訊問後,認定陳慶豐確爲對義務人的財產有實質支配力的實際負責人,且有隱匿、處分鉅額公司資產情事,裁定準予管收,又因陳慶豐當場無法提出清償方案,所以當天就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