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稅248萬元不繳 李姓負責人遭裁定管收

臺南仁德區一家實業公司欠繳稅款勞健保費及罰鍰248萬元,李姓負責人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仁德區一家實業公司欠繳稅款、勞健保費及罰鍰248萬元,李姓負責人成立3家公司進行虛僞交易移轉公司財產,經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受理該實業公司欠繳稅款、勞健保費及罰鍰之移送案件執行官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男、54歲),於公司所在地又另外登記成立2家公司,由其父母掛名登記負責人,實際上均由李姓負責人經營,李姓負責人利用開發票作帳方式,將欠稅公司產品銷售移轉至另2家公司,實際上並未收取貨款,再由另2家公司銷售予第三人以賺取營收

此外,該公司於2010年間欠繳應負法定之繳納義務後,提領高達5千多萬元之存款,且公司最近3年度營業收入淨額亦高達1千5百多萬元,惟李姓負責人挪用部分款項用於清償地下錢莊、當舖等私人債務,卻置國家債權於不顧。

臺南分署指出,該公司位於臺南市仁德區主要生產清潔用品,滯欠2011、2012年、2014年營業稅、2010-2011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2014-2016年勞保費、2011-2016年勞工退休金、2014-2017年健保費合計266萬餘元,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等機關於2011年起陸續移送強制執行,其間義務人辦理分期繳納,惟未按期繳納,經廢止分期繳納,合計受償金額僅39萬餘元,其餘248萬餘元拒不繳納。

臺南分署於5月30日通知李姓負責人到場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李姓負責人利用3家不同公司間之虛僞交易方式移轉公司財產、銀行存款及營業收入,卻未清償依法繳納之稅款、勞健保費等欠款,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處分情事」之管收事由,依法留置李姓負責人,隨即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6時50分裁定準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