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 建設公司欠稅3500萬 女負責人管收
臺南市東區某建設公司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費用約3500萬多元遲未繳清,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通知53歲的蔡姓女負責人(左)12日到案訊問後,經移送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穫準。(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東區1家建設公司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逾3500萬多元遲未繳清,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通知53歲的蔡姓女負責人12日到案訊問後,由於她無法提出相關的金流證明,被執行官當場留置,隨即移送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下午裁準。
執行署臺南分署指出,該建設公司積欠2020至2022年營所稅、2021年營所稅罰鍰、2023年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分別移送強制執行,積欠金額合計3535萬3336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雖登記爲廖男,但蔡女纔是實際負責人。該公司2021及2022年的營業收入合計高達3億6000多萬元,應該可繳清欠稅和欠款。
不過,該公司於2022年間曾多次從公司帳戶匯款到蔡女的個人帳戶,金額合計1600萬元,但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證明時,蔡女雖聲稱是公司償還她的支付票款,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證明。
另外,建設公司還利用稅款分期繳納期間,於2023年將位於臺南市新市區的土地,以900多萬元出售給由蔡女丈夫擔任負責人的另家公司。對此蔡女在訊問時表示,原地主將土地賣給建設公司,但因公司拿不出價金,轉請他人幫忙,所以纔會過戶,但她並未提出相關資料證明。
昨天上午臺南分署訊問蔡女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依法留置蔡女,並立即移送臺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也在下午4點50分迅速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