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廣州市住建委:330新政前出讓土地,公寓可賣個人!

剛剛,廣州國規委官方網站上掛出:《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完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意見》解讀。

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而下面兩種情況,按原政策執行:

一、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簽訂認購書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籤的,按原政策執行。

二、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籤,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其全文如下:(點擊圖片可查看大圖

如果這個政策是真的話,下面這些在售公寓項目有望解套。↓↓↓

330新政前拿地的公寓(來源:廣州買樓

對此,克而瑞首席分析師肖文曉表示,政策對於廣州的商服市場是一件好事。“330新政”對於廣州原有的商服物業衝擊很大,公寓成交量大幅腰斬,庫存也累積到一個驚人的數字。3.30商服新政,從政策精神來講,堵住了開發商擅自“商改住”的通道,但是一刀切地實行也會誤傷市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處理是相對比較合理的。

廣州公寓項目庫存TOP10(來源:克而瑞數據

房地產評論家鄧浩志認爲,原“330”新政過於嚴苛,明顯不符合當時市場的客觀情況(除了不得賣給個人只能賣給企業外,還規定分隔面積不得少於300平等)。

鄧浩志認爲,新政釋放商辦類物業(包括公寓)的購買力,廣州此類項目的成交量有望逐步提升,但由於市場庫存積壓十分嚴重,所以公寓產品前景仍舊一般,新政能解凍公寓市場,卻不可能反轉行情。另外,要關注下之前通過註冊企業購買商辦物業的個人買家反應,這批客戶買公寓明顯是“吃虧”了,可否因此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