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局解讀廣州房地產新政:支持“租一買一”“賣一買一”

1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現解讀如下:

一、繼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爲主體的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體系,補齊保障性住房建設短板,提高住房保障覆蓋面,統籌解決城市戶籍人口和引進人才住房困難問題。2024年,廣州市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

二、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建房〔2024〕2號)要求,建立分管市領導任組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等相關部門爲成員單位的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房地產融資需求,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協調解決房地產融資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根據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情況及項目開發企業資質、信用、財務等情況,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指導金融機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加強工作統籌和信息共享,做好融資保障工作,進一步增強銀企互信。

三、優化調整限購政策

(一)限購區域。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規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域爲住房限購區域。

(二)在限購區域內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居民家庭和個人(不區分是否爲本市戶籍,下同),新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納入限購範圍;名下已有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計入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覈算。

2.支持“租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將名下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規則》(穗建規字〔2024〕12號)規定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名下住房套數。

3.支持“賣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啓用存量房房源信息編碼的通知》(穗建房產〔2022〕646號)要求,將名下住房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覈減名下住房套數。

4.支持“轉移、合併登記一體辦理”。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覈查名下房屋套數以合併登記後爲準。

(三)優化商服類物業限購政策。

在全市範圍內,商服類物業(含已確權登記滿2年的)不再限定轉讓對象,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仍然嚴格執行《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等相關規定不變。

(五)政策調整自2024年1月27日0:00起施行,購房資格審覈適用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