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打詐新四法 最重處2500萬

行政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院長陳建仁(左二)表示,盼草案送立法院後能儘速通過,保障民衆財產安全。(郭吉銓攝)

打詐新四法重點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本次修法關鍵在於加強對網路平臺廣告業者管控,抖音、臉書、Google等大型境外業者應在臺設置法律代表,協助落實詐欺廣告通報等,若不配合,依法最重可處2500萬元,另也加強管制虛擬貨幣,若幣商未登錄又提供相關服務,可處2年以下徒刑。行政院盼草案送立法院後能儘速通過,保障民衆財產安全。

打詐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洗錢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科技偵查及保障法」等修正草案,將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7大關鍵產業防詐義務。

由於網路廣告平臺頻有詐騙廣告,本次修法規定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須書面提報「法律代表」,協助下架和通報詐欺廣告,若不配合最重可罰25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但兩者須由數位部訂定子法,交由專家審議,而實施日由行政院另行公告。

對於遲未設置法律代表,是否代表管不到平臺。數位部長唐鳳說,若一直不提報,政府可採公告方式,也會寄email給業者,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金管會也納管虛擬貨幣商,若本土幣商未完成洗錢防制暨服務能量登錄,或境外幣商未完成分公司登記,卻又提供服務,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金管會表示,目前虛擬貨幣市場約有60家至70家幣商,其中通過洗錢防制法遵審查有25家,未來會要求所有幣商申報,未來幣商公會也將成立,也會藉助會計師協助內控。

金管會強調,若有被害人被詐騙,匯出款項,銀行得依司法警察機關的通知,儘速發還帳戶或帳號內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保護被害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