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打詐專法要TikTok在臺設法律代表人 違者最重罰2500萬

爲加強遏止詐欺犯罪,行政院會今通過集結跨部會研擬的「打詐新四法」。記者黃婉婷/攝影

爲加強遏止詐欺犯罪,行政院會今通過集結跨部會研擬的「打詐新4法」,其中,打詐專法賦予金融、電信、網路業者防詐責任與義務,並給予「避風港免責條款」,不必擔心下架投放的詐騙廣告遭廠商求償,並強制TikTok等大型數位廣告平臺在臺灣境內設立法定代理人,違者最重可處2500萬元,還可封網。

行政院去年針對詐騙曾修訂刑法、投顧法、人口販運法等,但並無打詐專法,此將採四法包裹齊送,「打詐新四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打詐專法採「雙源齊清」,包含清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上游防詐部分,金管會制定金融防詐措施,將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納入防詐機制,同時納管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並建立照會同業機制,若有匯款資金異常,可向匯入銀行確認,即早攔阻不法金流。

同時建立通報機制,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采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就目前遭詐款項持續匯出至第2層等帳戶,未來金融機構配合司法警察機關之通知辦理後續警示或解除控管,阻斷犯罪集團資金流竄。

通傳會負責電信防詐,要求業者落實電信服務覈對及登錄機制、阻絕利用電信服務從事詐欺用戶、防止電信服務任意轉讓及管控高風險用戶濫用電信服務等,主要透過電信事業確實覈對以及登錄用戶身分證明文件、配合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限制或停止服務、強化覈對及登錄機制並配合限制或停止服務及限制高風險用戶申請電信服務數量。

爲避免黑莓卡及非本國籍人士預付卡淪爲詐欺工具,通傳會將透過連接入出境資料庫以及勞動部外國人動態查詢系統,確實追溯用戶及使用人資料,降低相關電信服務遭利用於詐欺犯罪之風險。

有鑑於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打詐專法中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由數位部主責,規範達一定規模者的網路平臺業者,要在臺灣設立法律代表人,若誤刊詐騙廣告,也要配合移除及通報,未來像是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都在規範範圍內。

另爲遏阻人頭帳號和減少網購及遊戲點數詐騙,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必須強化確認客戶身份、加控管措施獲暫停提供涉詐用戶服務,並使用聯防系統通知同業業者,同時保存相關資料及交易紀錄配合犯罪調查。

專法引入「避風港免責條款」,業者配合防詐不必擔心下架投放的詐騙廣告遭廠商求償;若要調客戶資料,也能免除雙方所籤保密契約泄密責任。罰則上,若網路平臺業者未設立法律代表人,或是不配合移除下架詐騙廣告,依法可罰25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