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租屋專法!房客可要求降房租 違者最高罰20萬

臺北房價高漲,綠委提「自用房屋租賃法」保障房客權益。(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爲了保護租屋權利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提出「自用房屋租賃法」(租屋專法),草案中明訂必須在主計處公佈的CPI漲幅約4%時,房東才能調漲租金,反之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而房客的租金減免請求權不得預先拋棄,違者主管機關通知而逾期不改善者,可開罰2萬至20萬元。

李應元表示,此版本中的租賃條件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當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至於在稅捐方面,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須由房東負擔,不得已實務上常見的「租金減少、不得設籍或不得申請住宅補貼」等方式規避繳稅,否則最高可罰20萬元。租屋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房東承擔。

租約到期,草案明訂若房客無不正當行爲,房東若沒有自己使用的需要,或沒有其他「正當事由」,就必須給予房客延租。爲了保護弱勢,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否則將開罰5萬至30萬元。

▼李應元等18名立委提出「自用房屋租賃法」。(圖/記者徐政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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