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住房租賃條例發佈徵求意見 出租地下室最高罰50萬人幣

大陸住房城鄉建設部7日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shutterstock)

大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7日就《住房租賃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指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以租金優惠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人民網引述該《徵求意見稿》,出租人將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內裝修國家有關標準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的話,由房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個人處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徵求意見稿》中也明確說明,直轄市設區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賃指導價格發佈制度定期公佈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準資訊。對於租金上漲過快的,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穩定租金水準。

易居研究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這條規定有3個含義。第一是租金指導制度將加快建立,形成地方基準租金的概念。第二透過租金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後續各個區域和不同住房都會公佈相關租金資訊。

第三則讓租金監管制度將加快建立,使得「穩租金」,成爲「穩房價、穩地價、穩預期」後的第四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