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保臺五法」子彈上膛!陸資違法來臺投資重罰2500萬
行政院所推「保臺五法」全面發力!立法院9日三讀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中資入臺違法投資行爲祭出重罰,最高罰鍰上限從新臺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爲止。
鑑於中資「龍峰國際」前年起曾透過永豐金證券亞洲等證券公司,違法下單大同股票,金管會前後三次經對龍峰開罰1044萬元,但外界認爲裁罰金額過低,政府因此啓動修法,遏止中資來臺違法投資。
據瞭解,行政院在本會期所推47項最優先法案中,與國安相關的「保臺五法」,包括《兩岸人民條例》,明訂進行兩岸和平協議前之公投條件與門檻。另外,同步也將修正退離職公務員赴中管制期間修正爲最短3年,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9日三讀修正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下午進行黨團協商。
根據9日三讀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爲了有效遏阻中資違法投資行爲,中資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從事投資行爲、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最高罰鍰上限從新臺幣6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爲止。
修正條文也明定,對於中資違法來臺投資,罰鍰從現行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停止、撤回投資,按次處罰到改正爲止。此外,考量違規情節輕微的情形,得先限期命公司改善,改善完成者可免處罰。
▲人民幣。(圖/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