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檢出5成睡袋標示不合格 最高可罰200萬

消基會檢驗市面上睡袋,發現有5成商品的「中文標示」不合格主管機關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可對其開罰10到100萬元的罰鍰。 圖/李宜秦

露營爲國人最喜愛的休閒活動之一,根據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統計,國內常態性露營的人口已超過200萬人,而睡袋則爲露營時必備的工具,消基會檢驗各大賣場販售的睡袋商品,結果發現有5成的「中文標示」不合法、1成6的「商品檢驗標示」不合法,主管機關可依法對業者處以10到200萬元的罰鍰。

消基會與標準檢驗局合作,檢驗12件的睡袋商品,其中「品質項目全數商品都合格。然而在「中文標示」上有6件商品不符規定,包括未標示纖維成分生產國別、洗燙方法進口商資訊尺寸等,還有商品的纖維成分標示與檢測結果不一致。

根據《商品檢驗法》規定,主管機關應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時未改者可處以10到100萬元的罰鍰。

而在「商品檢驗標識」上,有2件商品不合規定,可開罰20到200萬元的罰鍰,且可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商品,若未依規定改正者,可處以10到100萬元的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消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說,其中「900型超輕纖維睡袋」爲國內大廠,卻有逃檢的狀況發生,主管機關應多加註意。

標檢局指出,睡袋屬於應施檢驗商品範圍,須完成檢驗程序纔可上市流通,標檢局每年均訂有市場檢查計劃,若有不合格商品,將派員追蹤調查,並依相關法規處理。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睡袋時,必須留意商品所列的注意事項與洗滌方式,可水洗者建議先以清水洗過再使用,避免附在商品上的化學物質殘留人體

而睡袋爲了防皺防腐會加入一級致癌物遊離甲醛」,雖然此次檢測結果含量都合法,但還是應避免讓幼兒啃咬。遊開雄提醒,消費者可以手觸摸商品,若商品有刺鼻、薰眼等情況,就不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