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曉龍批文藝作品剽竊抄襲行爲:跟偷東西一樣

中新社北京3月4日電 (記者 宋宇晟)“在我看來,對文藝作品的剽竊、抄襲,就跟偷東西是一樣的。”全國政協委員、導演鄭曉龍3月4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這樣談及近來備受關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他認爲,保護知識產權應從點滴做起,剽竊抄襲文藝作品的行爲則應嚴厲處理。

2020年年底,在百餘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抵制下,郭敬明於正爲多年前的抄襲劣跡公開道歉。此事引發中國公衆關注與討論,也讓影視領域從業者愈發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今年鄭曉龍提交全國政協大會的提案就與此議題有關。他強調,文化領域的剽竊、抄襲,理應受到法律制裁;同時,業內應側重從細節入手,保護原創權益

鄭曉龍注意到,一些電視臺放映廳播放影視作品時“掐頭去尾”。“他們爲了增加廣告時間,會把片頭、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紹主創人員字幕一閃而過,甚至直接消失。這其實是不尊重創作署名權的表現。”

他在提案中提出,業內應更重視影視作品的署名權。“我覺得尊重知識產權要從一點一滴做起,在這些問題上要認真。管理部門是否可以作出具體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視作品創作者的署名權。”

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及相關問題。

“我們講保護知識產權就要落實到具體的問題上,不應該只是籠統地說‘重視知識產權’。其中,首先就是要尊重創作者的署名權。”在鄭曉龍看來,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僅有利於保護原創者的創作積極性,還可進一步培養公衆的創新意識

鄭曉龍還發現,一些影視作品存在“整場戲山寨’其他作品”的情況。“有的導演從其他作品扒過來一些片段,有的作品一整場戲可能只是換了演員劇情結構調度都直接從其他作品移植過來。”

“這些做法對創新沒有益處,”他告訴記者,“剽竊、抄襲這類行爲一旦形成風氣,就可能讓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愈發失去創新的精神。我們應該形成一種共識,即所謂‘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爲榮的事情。”

鄭曉龍坦言,對於此類問題,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在影視作品中的剽竊、抄襲現象,一經發現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而且應嚴厲處理。”

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即將施行。其中大幅提高了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完善作品的定義類型,進一步維護創作者合法權益

就在3月3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份司法解釋,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故意、情節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確定等作出具體規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案件存在賠償數額低等問題;對此,司法解釋大幅度提高侵權成本依法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