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無印良品告輸山寨!他揭關鍵「商標有類別區分」:怪自己佈局不足

山寨的無印良品勝訴。(圖/翻攝自微博,下同)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山寨告贏正版!北京法院近日針對「無印良品侵犯商標糾紛案」作出最終審判。對此,一名網友12日提出自己的看法,指出此判決其實只有未註冊的商標輸掉,「並不是整個MUJI輸掉」,日後只有第24類的產品不能印上「無印良品」而已,若真要怪也只能怪自己的商標佈局完整性不足。

原po在臉書上表示,中國山寨無印與日本原廠無印的官司打了至少7、8年,其中過程互有勝負,現在終審判決出來了,「雖然事實可能不像許多新聞講的那樣,但這個案件還是足以顯示商標佈局類別完整度的重要性。」

「商標申請是有類別區分的」原po解釋,就像如果今天他去申請一個類別代號24(毛巾牀單製品等)的商標「BLCKK」,之後發現有一間A公司傢俱產業中也叫「BLCKK」,且對方沒有註冊商標,這樣也不構成對他造成侵權。

原po又再另外舉個極端例子,假如他今天開了一家麪店叫「鴻海」,同時也成功註冊此商標(但基本上是申請不過的),鴻海也拿他沒轍。「這樣子的保護原則,原意是避免大公司可以因爲自己的名聲大,結果全部領域都把類似商標的都趕跑。」

據《澎湃新聞》報導,2001年4月28日,海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成功拿下「無印良品」註冊商標,這個商標覈定使用在第24類商品上,包括棉織品、毛巾、浴巾、牀單、枕套棉被、牀單等;2004年,這個商標轉讓給了棉田公司。棉田公司隨後又投資了一間公司,名爲「北京無印良品公司」。

▲對於山寨告贏正版!有網友提出自己的看法。(圖/翻攝臉書)

北京高院指出,註冊商標具有地域性被控訴侵權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市場流通後就已侵犯涉案商標專用權,「良品計劃」作爲被訴侵權產品的製造商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被告在浴巾、毛巾、浴室用腳踏墊等被控侵權商品及商品包裝上和商品宣傳推廣中,使用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標識,侵犯了原告對涉案商標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因此法院認定,被告必須在紡織類商品刪除「無印良品」商標,並賠償北京無印良品經濟損失合理開支62.6萬多元人民幣(約新臺幣270萬元)。

最後,原po做了個結論指出,法院的終審判決其實只有未註冊的商標輸掉(第24類),並不是整個MUJI輸掉,「無印良品還是可以叫無印良品」,且判決也非常合理,「MUJI只能怪自己的商標佈局完整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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