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斯綱遭寫臉書「專門玩陰的」 女網友犯選罷法判刑2月緩刑2年

臺北市議員張斯綱,去年在立委選舉期間,遭女網友在臉書刊登「撞人車肇逃、專門玩陰的、特權民代」等不實文字。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女網友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散佈謠言及傳播不實罪」,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1場,褫奪公權1年。

判決指出, 女網友去年12月18日在家用手機在臉書上發文,刊登「張斯綱議員,你撞人車,肇逃」、「爲什麼不能以身作則遵守交通規則」、「專門玩陰的」、「特權民代」等不實文字,散佈、傳播不實,貶損張斯綱人格形象及社會評價,足生損害名譽及影響選民投票行爲正確性。

法院審酌,女網友在臉書公開貼文,散佈謠言及傳播不實,損害張斯綱名譽,危害選舉文化之清廉及選舉之公正性與正確性,也足以敗壞選風,考量認罪具悔意,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女網友目前需看護工照顧,宣告之刑暫不執行,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1場,褫奪公權1年。

張斯綱。記者林佳彣/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