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徐欣瑩零法案 前立委羅淑蕾二審判2月並緩刑2年

▲羅淑蕾徐欣瑩「推0法案」,二審判2月。(合成圖:左/記者林敬旻攝、右/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2018年到新竹縣爲當時縣長候選人文科助選時,攻擊對手候選人徐欣瑩「4年在立法院推出零法案」,遭檢方以違反《選罷法》起訴。羅淑蕾一審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改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仍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淑蕾爲協助楊文科當選,竟2018年11月4日晚間,在楊文科於新竹縣峨嵋鄉舉辦的造勢晚會上,以演講方式向在場的民衆說::「今天身爲一個立法委員,他的職責是什麼,就是要立一些對老百姓有利的法案,立一些利國利民的法案,可是徐欣瑩我請問妳,我講話負責任大家都知道我不會講假話,請問妳四年來,妳在立法院做了什麼法案,零,零」並指稱徐欣瑩擔任立法院第8屆立法委員期間,被公民國會監督聯盟評鑑爲最後一名。

案經徐欣瑩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認爲羅淑蕾的言論觸法之虞,因此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傳播不實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羅淑蕾有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褫奪公權1年。全案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羅淑蕾否認犯案,辯稱這是比較利國利民的法案,她僅僅是在做比較;且徐欣瑩也不會因爲她講這些話,就因此落選。另外2人於高院審理期間達成和解,羅淑蕾並完全給付。全案於2日宣判,高院雖仍認定羅淑蕾有罪,但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

高院改判理由指出,羅淑蕾於高院審理時與徐欣瑩成立調解,徐欣瑩亦表示不再追究,堪認羅淑蕾已有悔意。且羅女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衡以羅淑蕾並非爲個人利益圖謀個人政治仕途而有本案犯行,過去擔任立法委員時,並多次獲得優秀立委之評鑑。高院因此做出改判。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