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混啊!農糧署撤銷泉順的糧商執照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農委會農糧署李蒼郎11日下午宣佈,依法廢止泉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糧商登記,讓泉順成爲臺灣60年以來,首個被撤照的糧商。▲農委會農糧署長李蒼郎(左)11日下午宣佈,依法廢止泉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糧商登記。(圖/記者賴於榛攝)李蒼郎指出,以往針對個別產品計算處罰次數,現已改爲經營主體也就是糧商,作爲處罰次數對象泉順自9月清查迄今,計有大地情長ㄟ米、山水纖米臺梗九號國標準一等米、山水鴨先知糙米等4件產品違規,依違反《糧食管理法》註銷泉順的糧商登記。至於農糧署原先委託泉順代收苑裡農民公糧稻榖區域,明年第一期作將改由苑裡鎮農會經收;另外,苑裡鎮4個有機米產銷班與泉順契作,農糧署也會協調其他業者承接契作。泉順今年8月遭踢爆,山水佳長米用越南米冒充臺灣米販售,被開罰20萬元;接着,農委會擴大檢測市售包裝米時,又發現泉順的米被檢出用越南米混充臺灣米、再度開罰40萬元,泉順「一混再混」的行爲,引發社會各界撻伐,立委們也要求農委會撤銷泉順糧商登記證,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則承諾2周內釐清泉順違規時間情形後再決定。2週期限本週到期,農委會上午傳出撤照消息,下午由李蒼郎召開記者會,正式對外宣佈撤銷泉順的糧商登記。不過依照《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3項,泉順1年後可以再次申請糧商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