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 GUNS》授權糾紛遭求償700萬 漫畫家林政德免賠確定
▲臺灣漫畫家林政德的作品《YOUNG GUNS》。(圖/翻攝自 Facebook/林政德動漫王國)
臺灣漫畫家林政德20多年前的作品《YOUNG GUNS》,因真實描繪臺灣校園文化、棒球話題,成爲許多六、七年級生眼中的經典作品,漫畫也創下多項紀錄。《YOUNG GUNS》2012年授權給曾製作賣座片《雞排英雄》、《陣頭》的吉時娛樂公司開拍真人版電影,2016年卻又以合約過期爲由中止授權。吉時娛樂求償700餘萬元,一審判決林政德須賠償517萬餘元,二審逆轉改判免賠。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判決林政德免賠確定。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YOUNG GUNS》是臺灣漫畫家林政德的代表作品,內容主要爲青春校園生活與棒球社團故事,最初開始於1990年10月在《星期漫畫》雜誌上連載,後以漫畫單行本出版發行,前後歷時20年共發行12本,創下臺灣漫畫最高數百萬冊銷售量,曾被改編爲電視動畫以及製作成DOS用電腦遊戲《YOUNG GUNS大富翁》。」此外,當時漫畫主角袁建平還成爲機車代言人,由L.A.Boyz主唱的同名動畫主題曲也極風行,連1996年總統大選候選人林洋港,都以名字諧音連結《YOUNG GUNS》,爭取選票。
至於本案,乃因吉時娛樂公司負責人孫國欽日前接受訪問時指出,2012年林政德與吉時娛樂簽約,計劃2013年開拍,但因資金不足而停止,直到2015年才重啓計劃。但2016年電影積極選角時,林政德突然中止授權,導致公司損失近2000萬元的製作成本,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735萬餘元。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政德解除合約違法,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因此判決林政德須賠償517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雙方簽約約定「自簽約後三年半內」就本著作未有任何電影或電視改作實際開鏡拍攝動作者,林政德有權中止本合約,「簽約後三年半內」之文義,應解釋爲自原合約簽訂日2012年7月1日起算。當時林政德於2016年1月8日寄出存證信函予吉時娛樂公司,終止合約,而吉時娛樂預計2016年4月纔開拍電影,故尚未開鏡,林政德終止合約並無不當。
最後智慧財產法院改判駁回吉時娛樂的請求,林政德免賠。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吉時娛樂的上訴,全案就此確定,林政德不需賠償。
▼漫畫家林政德與Lamigo桃猿前總教練洪一中合影。(圖/記者王真魚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