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 GUNS》授權糾紛遭求償700萬 漫畫家林政德免賠確定

臺灣漫畫家林政德作品《YOUNG GUNS》。(圖/翻攝自 Facebook/林政德動漫王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灣漫畫家林政德20多年前的作品《YOUNG GUNS》,因真實描繪臺灣校園文化棒球話題,成爲許多六、七年級生眼中經典作品,漫畫也創下多項紀錄。《YOUNG GUNS》2012年授權給曾製作賣座片《雞排英雄》、《陣頭》的吉時娛樂公司開拍真人版電影,2016年卻又以合約過期爲由中止授權。吉時娛樂求償700餘萬元,一審判決林政德須賠償517萬餘元,二審逆轉改判免賠。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判決林政德免賠確定。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YOUNG GUNS》是臺灣漫畫家林政德的代表作品內容主要爲青春校園生活與棒球社團故事,最初開始於1990年10月在《星期漫畫》雜誌上連載,後以漫畫單行本出版發行,前後歷時20年共發行12本,創下臺灣漫畫最高數百萬冊銷售量,曾被改編爲電視動畫以及製作成DOS用電腦遊戲《YOUNG GUNS大富翁》。」此外,當時漫畫主角建平還成爲機車代言人,由L.A.Boyz主唱同名動畫主題曲也極風行,連1996年總統大選候選人林洋港,都以名字諧音連結《YOUNG GUNS》,爭取選票

至於本案,乃因吉時娛樂公司負責人孫國欽日前接受訪問時指出,2012年林政德與吉時娛樂簽約,計劃2013年開拍,但因資金不足而停止,直到2015年才重啓計劃。但2016年電影積極選角時,林政德突然中止授權,導致公司損失近2000萬元的製作成本,因此提出民事訴訟,求償735萬餘元。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政德解除合約違法,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因此判決林政德須賠償517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雙方簽約約定「自簽約後三年半內」就本著作未有任何電影或電視改作實際開鏡拍攝動作者,林政德有權中止本合約,「簽約後三年半內」之文義,應解釋爲自原合約簽訂日2012年7月1日起算。當時林政德於2016年1月8日寄出存證信函予吉時娛樂公司,終止合約,而吉時娛樂預計2016年4月纔開拍電影,故尚未開鏡,林政德終止合約並無不當。

最後智慧財產法院改判駁回吉時娛樂的請求,林政德免賠。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吉時娛樂的上訴,全案就此確定,林政德不需賠償。

▼漫畫家林政德與Lamigo桃猿總教練一中合影。(圖/記者王真魚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