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改拍電影告吹 林政德免賠確定

漫畫家林政德創作的「YOUNG GUNS」,5年前被電影製片公司吉時娛樂相中,合作推出真人版電影,但林政德後來中止授權,吉時提告求償,二審逆轉免賠,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漫畫家林政德創作的「YOUNG GUNS」作品,被電影製片公司吉時娛樂相中打算推出真人版電影,但林後來中止授權,吉時提告求償。一審判決林須賠償517萬多元,二審認定超過約定時間沒開拍電影,林有權終止合約,逆轉改免賠,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全案定讞。

描述校園生活棒球社團故事的「YOUNG GUNS」,曾創下臺灣漫畫最高數百萬冊銷售量林更被譽爲唯一能與日本漫畫「灌籃高手」匹敵的臺灣原創著作人。

「YOUNG GUNS」2012年簽約授權給曾製作「雞排英雄」、「陣頭」等賣座電影的吉時娛樂公司,準備開拍真人版電影。但2016年林政德以合約過期爲由中止合約,吉時因此提告要求林賠償製作成本政府獎勵金等共700多萬元。

林的律師解釋,授權吉時的合約是在2012年簽署,合約中明訂授權期限爲3年,吉時2016年要開拍時,已超過3年授權期限,林有權中止授權,並沒有違約賠償問題

吉時娛樂主張雙方所籤的授權合約確有3年期限,但2014年時,吉時有與林政德及經紀人陳治華換約,3年授權期限應從換約後的2014年起算,林政德等不能主張合約在2015年到期,並以此爲理由中止授權,這是單方面解約,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一審臺北地院認定林違約,計算損害金額後,判決須賠償517萬多元,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吉時沒有在約定的3年授權期限內拍攝電影,且林未同意2014年的換約,改判免賠。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林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