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澄清1】送禮=關說?羅友志:送200元襯衫能打贏官司?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富商翁茂鍾送200元襯衫,遭媒體影射關說法官!3月30日在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資深媒體人羅友志質疑,「我跑新聞23年來,從沒看過這麼便宜的對價!」送一件200元的襯衫,竟能換來價值上百萬的官司?這種成本怎可能換得到?但媒體卻輕易將這些事寫到新聞裡,「暗示」送襯衫有目的

遭媒體下標「百官行述」 翁茂鍾:從沒向我求證!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爆發後,許多司法官受到牽連,隨着媒體鋪天蓋地的報導,翁茂鍾打破沉默,接受《ETtoday新聞雲》獨家專訪,在《行動法庭》以VCR形式,針對外界質疑一一回應。

翁茂鐘錶示,媒體報導大多是「看圖說故事」,不僅在事件敘述「時間錯置」,且「針對整個案件,(媒體)都沒向本人求證,一次求證都沒有!」

針對媒體將他的27本筆記,下標「百官行述」,翁茂鍾解釋,那些筆記就是很簡單的行事曆,他跟各行各業都有來往,不是針對司法界。他不解,爲何連只是見過一次面、交換過名片的人,竟能被外界做鋪天蓋地的渲染。

翁茂鍾遭媒體獵殺 媒體人:豎立太子幫威信!

資深媒體人羅友志指出,依據以前做公關的經驗,一般人爲了增進關係,只要在外吃飯,回家都會整理名片,甚至還有人會紀錄對方吃什麼飯,穿什麼衣服,以避免下次見面尷尬。所以百官行述本身是無罪的,但「到底有沒有發生這些事,媒體要去求證!」

對於媒體「腦補」翁茂鍾是爲了特定案件經營關係,又未跟翁本人求證的行爲,羅友志對此表示「心痛!」羅強調,「媒體不應該誤判好人!」他懷疑,有人要利用翁茂鐘的筆記本,豎立太子幫的威嚴,「到底是誰在利用翁茂鍾事件,把這個案子導向未知、案子鋪天蓋地的、變成在獵殺某幾個人?」

曾擔任法官的律師羅閎逸(改名前爲羅豐胤)表示,法官律師也會有親朋好友,如果是「正常的往來」,就不應放大檢視。翁茂鍾是企業老闆,每天都有行程,秘書也會幫翁在筆記本登記行程,未料幾十年來的紀錄,只因曾跟法官吃飯,就被「不當解讀」成有特殊關係。羅律師反問,「我們的司法首長、院長、檢察長、次長,難道都沒有跟企業界應酬吃飯嗎?」如果單純吃飯,就被不當解讀成有關說,「這有點矯枉過正」!

翁茂鍾送禮遭影射賄絡 媒體人:200元襯衫有對價關係?

在翁茂鐘的筆記裡,除紀錄跟各方的會面外,同時也詳載贈送的禮品,包括自家工廠製作的襯衫,也遭外界質疑有賄絡或關說的疑慮。

翁茂鍾澄清說,臺灣紡織業製作的產品,佔全世界功能性布料的七成,是臺灣之光!送給親友的襯衫,原本是工廠要丟棄的布頭跟布尾,但「我看布料這麼好」,就加工爲襯衫作爲「伴手禮」。基於人情世故,禮輕情意重,即使是退休人員或對方八九十歲,也照樣送,尤其逢年過節更是如此。翁茂鍾強調,他送襯衫絕對不是爲了打官司,他很無奈「單純的人情義理」被外界惡意解讀,「這完全不成比例!」

羅友志評論說,對於送襯衫一事要先思考對價關係,如果送布尾就能對司法上下其手,「CP值太高了!」送一件200元的襯衫,竟能換來價值上百萬的官司?這種成本怎可能換得到?但媒體卻輕易將這些事寫到新聞裡,「暗示」大家送襯衫有目的,「我跑新聞23年來,從沒看過這麼便宜的對價!」但是,所有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這樣的對價「在法庭上站不住腳!」

羅閎逸律師解釋,翁茂鍾做的是成衣外銷,襯衫製作成本不高。自從他承辦翁茂鐘的案件後,翁茂鍾逢年過節都會送襯衫給他,而且襯衫還會繡上送禮對象的英文名字,表示尊重。羅閎逸表示,這非常正常,「我不認爲有什麼奇怪」。

佳和被抽銀根 翁賣股變現 律師:他被騙

翁茂鍾多年來縱橫商場,訴訟有勝有敗。石木欽案爆發後,翁茂鍾過去幾場勝訴的案子,亦遭外界檢視。例如在應華案,翁茂鍾在一二審被判刑8年,但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大逆轉,2014年5月《證交法部份判無罪,僅依《商會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且檢方未上訴定讞。

究竟應華案是關說,還是冤屈?當年受翁茂鍾委任、承辦應華案的律師羅閎逸解釋,當時佳和紡織因爲大環境不景氣,被銀行抽銀根,爲了籌措資金,佳和跟旗下幾個關係企業,打算賣掉持有的四千張應華股票。然而當時應華股票很冷門,股票不僅不易出脫,且若大量清倉也恐怕會使股票下跌。

後來蔡漢凱跟翁茂鍾說,能找到承接的法人,可以將股票一次出清,翁茂鍾就在股票二三十元的時候全賣光

「在我瞭解案情後,發覺他可能不是炒作股票。」羅閎逸律師分析,在翁出脫應華股票後,應華股價就一直上漲,最後漲到200多元!羅閎逸直指,翁的股票是「被騙走的!」在股票脫手後,其他人是否有炒股,翁茂鍾並不知情。「我一直認爲,他的股票應該被騙賣的,而不是他炒作賣掉的!」

羅閎逸進一步解釋,如果翁茂鍾要炒作股票,應該是「邊賣邊買、循環交易」,讓散戶進場買股,自己同時也增加獲利。但是,「在我辦過證交法的案件,這應該不是炒作股票,而是翁的股票被洗掉了!」

刑度過重不合理!檢方罕見爲被告利益上訴

關於翁茂鍾在應華案,法院判決從8年改判4個月,羅閎逸說明,關鍵在於「犯罪所得計算」。在審判實務,犯罪所得的計算分爲「差額說」和「總額說」。檢察官起訴時,檢方認爲翁茂鐘的犯罪所得是800萬元,但一審法官採「差額說」,認爲翁的犯罪所得逾1億,適用《證交法》重罪,判翁茂鍾8年。

羅閎逸律師指出,判決結果有個「很明顯的錯誤」,檢察官認定犯罪所得只有800萬,犯罪所得並非《證交法》說的「超過一億以上,法定刑7年以上徒刑」,二審時法官卻以《證交法》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的重罪,判決翁茂鍾8年徒刑,無異是「將一審判決抄一抄」。

後來本案上訴到三審,檢察官李慶義爲翁茂鍾利益提起上訴。羅閎逸表示,「我很少看到檢察官爲被告利益上訴」。在《證交法》,這是我「唯一一件」碰到檢察官爲被告利益上訴的案例。當時李慶義也認爲,翁茂鐘的犯罪所得怎可能超過1億?所以就用這理由爲他上訴。

本案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翁茂鍾在《證交法》部分判無罪,但在《商會法》部分,因爲翁有用別的公司開發票,給付蔡漢凱幫忙賣掉應華股票的佣金,有「登載不實」、「品名不合」等疑慮,最後翁茂鍾在《商會法》部分判刑8月,又因符合《減刑條例》的適用,刑度又減爲4個月,這就是應華炒股案的來龍去脈。

資深媒體人羅友志迴應,炒股通常參雜內線交易,但在翁的案子「查不出來啊!」說到內線交易,最有名的就是阿扁女婿趙建銘的臺開炒股案,趙建銘賺了好幾億判3年,而佳和集團沒獲利,翁茂鍾卻被判8年,「炒股要有獲利」,但在應華案,「佳和賺了什麼錢?」被起訴已經是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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