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 警政署:已將副署長函送檢方

翁茂鍾案,警政署:已將副署長函送檢方。(報系資料照)

在前公懲委員石木欽案扮演關鍵角色富商翁茂鍾,其日記牽扯多名檢警調、法官以及官員涉嫌與其有不當往來。立法院今天邀請司法院法務部、警政署、調查局等單位針對翁茂鍾案進行報告。警政署在報告中指出,行政調查無從查明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警政委員周幼偉買股及前偵查員徐繡嶽未籤辦相關案件,已函送檢方偵辦。

警政署針對109年9月10日媒體報導監察院新聞稿揭露「劉柏良及周幼偉爲翁茂鐘座常客,且購買翁茂鍾所控公司股票,另翁茂鍾記事本記載87年8月28日刑事警察局經濟犯罪組組員徐繡嶽約談翁茂鍾兄弟後,當晚於頂上餐廳宴請刑事局高層及劉柏良與周幼偉等人」,對於有無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暨其倫理規範進行行政調查。

根據警政署專案報告,警政署陸續約詢劉柏良、周幼偉、周妻宣介慈、徐繡嶽及翁茂鍾及翁茂欽等人。經約詢徐繡嶽,得知他是因收受臺灣證券交易所87年7月31日函刑事局,告發佳和公司股票交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通知翁茂鍾及翁茂欽2人於87年8月28日至刑事局,案件確實由他承辦,但相關卷資佚失,且他因中風記憶力不佳,此事距今已久,詳情沒辦法確認。

警政署約詢翁茂鍾,翁稱他不識徐繡嶽,當天他是趁到刑事局順道拜訪警界友人(劉柏良等人)並吃飯敘舊晚宴除有劉柏良等人外,其他人員及談論事項已無印象;此外翁還說,曾於84年6月至92年10月任臺南縣警察之友理事長,他喜歡結交朋友,難以記得每次參加飲宴官警姓名,且輪流作東,因時間已久遠,無法詳記

警政署資料也指出,劉柏良於87年8月間任刑事局偵查第二隊隊長,非徐繡嶽所屬隊長,而周幼偉時任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隊隊長,非刑事局員警。翁茂鍾兄弟於87年及97年間前科素行資料,並無由警察機關偵辦或移送的刑事案件

調查結果顯示,劉柏良、周幼偉涉及購買翁茂鍾所有佳和公司股票的部分,因相關匯款及資金往來明細,經向保有資料的機關調閱而未予提供及向相關金融機構調取,獲部分金融機構回覆逾保存期限,無資料可提供,依行政調查程序無從查其購買股票詳細情形,是否涉有不法,「因此函送檢察機關偵辦查明。」

至於劉、周接受翁茂鍾飲宴及餽贈部分,警政署雖查出翁茂鍾曾任臺南縣警察之友會理事長,雙方互有往來邀宴及有被動接受贈與襯衫,但飲宴次數及受贈襯衫件數「無資料可查」,難認有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處,自無從以相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