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護照貼臺灣國貼紙擋到「國徽」變被告 檢方不起訴
護照上能否貼貼紙至今仍有不少爭議,「臺灣國護照貼紙 Taiwan Passport Sticker」粉絲專頁人員,昨日(6日)PO出2張照片表示,「臺灣史上第一個因爲在護照封面貼貼紙,被檢察官偵辦的案子。」雖然檢方不起訴,「但請大家正視這個問題。」
「臺灣國護照貼紙 Taiwan Passport Sticker」粉絲專頁6日出現一篇PO文,內容提到,其中一位柯姓小編曾以證人身分被要求前往臺北地檢署,沒想到後來卻收到臺中地檢署的傳票,身分也由證人轉爲被告,由於目前人在澳洲工作,於是委託律師柯劭臻出庭,這才發現臺中的案子就是由臺北轉下來的。
PO文中指出,柯男之所以會從證人變成被告,是因爲在護照封面貼貼紙遮住「國徽」並拍照上傳,就被依刑法第160條偵辦;最後檢方偵結不起訴的原因,不是因爲整件事情很荒謬,而是當事人上傳照片時人正在國外,「換句話說,如果他是在臺灣境內上傳照片就可能會被起訴。」
▲林昶佐拿出加拿大人在護照上貼毛毛蟲的例子,質疑外國人這麼做爲何還能入境臺灣。(圖/翻攝畫面)
「鄭南榕先生逝世至今27週年,我們仍舊要繼續承接着他的精神,爲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努力。」因此,希望立委及民衆重視這個問題,「廢除刑法第160條這一條戒嚴時期的威權規定。」
此外,針對能否在護照上貼貼紙一事,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6日質詢時也提到,臺灣人在護照封面貼貼紙就會遭查扣、約談,加拿大人用毛毛蟲把國名蓋掉、美國人貼墨西哥國徽,卻都沒有產生所持的護照沒有公信力這樣的疑慮,希望能夠推動修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臺灣史上第一個因爲在護照封面貼貼紙被檢察官偵辦的案子】#拜託大家用力將這篇文章分享出去大家還記不記得,我們的小編曾經被臺北地檢署以證人身份傳訊,爲了一個「被告姓名不詳、其他案由」的案件出庭作證呢?而在那一位小編與臺北地檢署的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