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挨告 致電地檢署問案由踢鐵板
臺大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日前被告,實在不知道到底出了什麼事,致電到臺北地檢署詢問,卻被書記官打回票,說是偵查不公開,讓他覺得好誇張,後來想辦法問了半天,才知道是日前把一名動保人士拍攝下來的會議影片連結,PO在臉書被告。但李不能接受的是,傳票上只寫「妨礙秘密」4個字,什麼都不清楚又不能問,還得親自跑一趟地檢署實在太擾民。
影片拍攝者是知名動保人士黃泰山,入鏡的包括會議主持人李茂生,但他卻因爲放了YouTube影片連結在臉書上,被告上法院覺得很莫名其妙,更讓人傻眼的是,在收到傳票後,打電話到臺北地檢署詢問,得到的回答卻是「偵查不公開、無可奉告」,氣得在臉書上痛批,「好個檢察官僚」。
不只李茂生一人,就連拍攝影片同樣挨告的黃泰山談到,自己也遇上相同情形,當時打電話去問到底是誰告他,又是根據哪一條?「地檢署也是不告訴我呀!」黃質疑,難道要他們在完全不瞭解的狀況之下去應訊嗎?
黃泰山因日前參加農委會一場不公開的座談會,用手機拍下會議過程PO在網路上,因此被告妨礙秘密,負責會議主持的李茂生不願提告,但是把事情經過和影片連結貼在臉書上,沒想到也收到傳票,案由卻只有妨礙秘密4個字,纔會打電話到地檢署詢問,沒想到踢到鐵板。
其實按照正常程序,被告想要了解案由,必須本人親自帶着傳票和身分證明文件,到地檢署爲民服務中心,確認身分聯絡書記官後,才能決定可不可以告知。對此,臺北地檢署強調,重點是電話中無法確認身分,避免爭議纔會拒絕對方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