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商標案”落幕 喬丹獲賠30萬 天眼查顯示涉事公司涉多起與商標相關法律訴訟

據AI財經社報道,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人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網絡上向喬丹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在2012年2月,邁克爾•喬丹現身視頻稱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喬丹商標案”也就由此產生爭議。

天眼查App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6月,註冊資本4.5億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爲公司創始人國雄經營範圍包括設計開發、生產銷售運動鞋運動服裝、運動配飾、包袋、帽、襪等,股東信息顯示,福建百羣投資有限公司持股64.73%,爲公司第一大股東。股權穿透顯示,丁國雄持有31.72%的股權,丁也治持有33.01%股權,爲公司最終受益人

天眼查App司法解析信息顯示,在該公司所涉及的上百件訴訟案件中,案由涉及“侵犯商標權糾紛”的有90多件,位列首位,加上“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8件,相關商標權糾紛的案件佔比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