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 Jordan」vs.「喬丹體育」8年纏訟落幕!終審判決出爐了

▲「喬丹體育」敗訴。(圖/翻攝自Jordan臉書/喬丹體育官網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麥可喬丹與「喬丹體育」從2012年開始在法院交鋒雙方纏鬥8年,判決終於在近日出爐。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指出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應予撤銷,加上喬丹體育公司的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綜合媒體報導,雙方纏訟8年,起初都是麥可喬丹敗訴;大陸商標評審委員會當時指出,「喬丹」與「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譯名「邁克爾喬丹」有一定區別,並且「喬丹」爲英美常見姓氏,難以認定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存在當然的對應關係,所以裁定維持涉案商標。

但經過麥可喬丹多次上訴,判決終於在2016年12月於最高人民法院翻盤;最高人民法院當時表示,喬丹體育公司明知「邁克爾喬丹」在我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衆誤認爲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邁克爾喬丹」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邁克爾喬丹」的在先姓名權

▲喬丹體育商標將重新裁定。(圖/翻攝微博,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的判決獲得非常廣泛的正面評價,許多人都將此視爲中國大陸對於商標權觀念上的一大進步。判決也在本月14日入選「最高法指導性案例」。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指出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終字第1575號行政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號行政判決;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4〕第052424號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中還提到,本案中,爭議商標由上方的圖形與下方的「喬丹」組合而成。喬丹公司明知再審申請人在我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衆誤認爲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在先姓名權。因此,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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