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遭4男輪姦 纏訟2年判決出爐...竟被「判刑6月」

浙江寧波一名女子遭4男性侵,因爲翻供做僞證而被判刑6月。(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2013年10月發生輪姦案,19歲酒吧服務員王女經理弟弟徐男消夜,卻被對方4人輪流性侵,報警處理。案件審理期間,4名男子辯稱他們是嫖娼,沒想到王女後來也翻供說是自願,但經過調查,王女原來是受到一名被告姊姊金錢賄賂才翻供,觸犯包庇罪,反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1年。

根據《新華網》報導,王女老家安徽,於寧波北侖一家酒吧打工賺錢,事發當天,她凌晨下班時被徐姓經理叫去陪弟弟吃宵夜,不料被對方4人強拉進路邊一間店面,慘遭輪流性侵,事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讓4名嫌犯很快被逮捕,依強姦罪起訴。

沒想到在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時,其中一名被告竟提交了一份被害人寫的諒解書,稱自己與其中三名嫌犯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面對王女的突然翻供,檢察官會同警方多次與她溝通,告知做僞證是有罪責的,最終使王女道實情

原來在案發後黃姓被告的姊姊爲保住家中唯一男丁,不使弟弟人生毀在牢獄之中,因而多次打電話找王女說要「表示歉意」,雖然未獲同意,仍然千里迢迢趕到王女安徽老家,一見面當場丟下人民幣2萬現金(約新臺幣10萬元),要求王女承認發生性關係是自願,並稱弟弟如果無罪釋放,事後再給18萬元(約新臺幣90萬元)。王女家貧,經不起重金誘惑,遂按黃姊指示寫下諒解書,還按手印

真相大白後,法院將3名被告判處11年以上重刑,另一名未成年被告則處6年有期徒刑。而王女因爲寫了這份「顛倒是非」的諒解書,也被依包庇罪判刑6月,緩刑1年。另掏錢賄賂的黃姊姊則因妨害作證罪,被判刑8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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