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油也出包! 15件不符商品標示法規定

經濟標準檢驗局抽查15件市售精油產品,竟全數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示意圖,非本次抽查產品)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8日傍晚公佈15件市售精油成分分佈比對結果,僅2件完全一致;在中文標示方面,竟全數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其中14件商品,甚至載有疑似涉及療效化妝品用途文字內容

經濟部檢局第2組組長張文彬表示,商品標示屬標檢局主管業務,這次抽查15件精油商品,分別出現未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未註明商品原產地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有效日期、進口商名稱電話與地址等情形,因此都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標檢局指出,在15件精油中,除阿原(YUAN)出品的「檜木精油」外,其餘14項都出現載有疑似涉及療效,以及化妝品用途文字的情形,例如宣稱「可補氣養肝、適合用於護膚」等描述,恐有違反藥事法或化妝品管理條例問題

在成分分佈比對方面,張文彬解釋,構成精油的各類成分百分比,都有相關規定,只要某類或各類成分未達標準,便屬不一致,在15件精油中,只有荷柏園(Roonka Australia)的「100%迷迭香」和Oshadhi的「桉油醇迷迭香」,一致性爲100%。

標檢局強調,成分分佈比對結果出現一致性疑慮的產品,會請衛生福利部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

標檢局抽檢的產品,包括香草集(Just Herb)的「奧圖玫瑰」、「桉油醇迷迭香」、「檜木」;伊聖詩(ESCENTS)的「玫瑰(純質)15ml」、「迷迭香」;荷柏園(Roonka Australia)的「保加利亞玫瑰純精油(5ml)」、「100%迷迭香(10ml)」;尼爾氏香芬庭園(Neal's Yard Remedies)的「大馬士革玫瑰精油」、「迷迭香精油」;Oshadhi的「土耳其玫瑰」、「桉油醇迷迭香」;德麗興業社的「優級扁柏精油」、「臺灣紅檜精油」;阿原(YUAN)的「檜木精油」;Latifa's choice的「100%純高山檜木精油(5ml)」等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