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冰飲品抽驗65件 9件不符規定
▲嘉義縣衛生局6月進行散裝飲料、冰品及配料抽驗,共計65件,檢驗結果有9件不合格。(圖/嘉義縣衛生局提供,下同)
嘉義縣衛生局6月進行散裝飲料、冰品及配料抽驗,共計65件,檢驗結果有9件不合格,已函文業者針對該批產品不得再販售,要求在期限內改正,若複驗沒過,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到300萬元;若是製作場所衛生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沒在期限內更正,將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處分。
衛生局表示,在6月1日、2日針對轄內隨行杯飲料店、便利商店等進行散裝飲料、冰品、食用冰塊及配料(如:椰果)等進行抽驗,共計65件,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檢驗方法,分別檢驗微生物、防腐劑、漂白劑及甜味劑等項目,檢驗結果有9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3.8%。
衛生局說,其中有4件椰果皆爲防腐劑(己二烯酸)超標,來源分別爲彰化縣、臺南市及嘉義市,皆移外縣市衛生局續查辦;另5件(綠茶2件、紅茶2件及煎茶1件)爲微生物(生菌數、大腸桿菌羣超標)檢驗不符規定。
衛生局表示,已函文業者針對該批產品不得再販售,經命其限期改正而複驗仍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爰依同法第48條處3萬至300萬元。若是製作場所衛生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而未改正,將可處6萬至2億元罰鍰處分。
衛生局表示,冰品冷飲業者應平時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就員工個人衛生、穿戴清潔服裝、注意衛生習慣,使用乾淨的盛裝容器,管控產品製程、原物料貯存及設備機具的清潔維護進行管理,以免造成產品污染的可能。
衛生局提醒,民衆在購買冰、飲品時,應多留意販賣調理場所的衛生,另購買後應儘速食用,或以適當的溫度(冷藏:7℃以下、冷凍:-18℃以下)存放,以免造成細菌滋生,未來仍會持續加強市售冷飲冰品的稽查抽驗,如稽查抽驗結果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者將依法進行處辦,以維護民衆健康,讓消費者食在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