麪粉摻黃豆粉 登豐、南北坊「標示不實」遭下架
▲麪粉摻黃豆粉,登豐、南北坊「標示不實」遭下架。(圖/記者嚴雲岑攝)
《聯合報》委託成大精緻農業中心分子生物實驗室,先後在全聯及家樂福等賣場,隨機購買9種麪粉樣本,其中有2種驗出含黃豆粉。食藥署今(10)表示,摻有黃豆粉的品項,分別爲「南北坊中筋麪粉」與「登豐高筋麪粉」,目前已委託南投縣與新北市衛生局下架中,若查證是應標而未標,則可依《食安法》第28條,處4~400萬元的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許朝凱表示,麪粉添加黃豆粉,可增加成品的筋性、Q度與白度,許多師傅在製作包子、饅頭時,都會少量添加。南北坊中筋麪粉與登豐高筋麪粉所含得黃豆粉量,在PCR標準中僅爲「微量」1%,只要標示補正,便可重新上架販售。
▼食藥署食品組許朝凱專委。(圖/記者嚴雲岑攝)
許朝凱表示,登豐食品爲小包裝麪粉,其上游「豐盟食品」在外包裝上,確實有將黃豆粉標示出來,但登豐在委託耆盛、弘大昌2家公司做分裝與外袋時,卻未如實寫上含黃豆粉一事,目前食藥署仍在對登豐、耆盛、弘大昌3家廠商進行調查,若查出是應標而未標,則會依《食安法》第28條,處4~400萬元的罰鍰。
至於位於南投的南北坊中筋麪粉,其上游廠商分別爲臺灣大、洽發2家,但由於其原本就爲散裝麪粉,因此無法判定標示是否違法,但因麪粉摻雜黃豆粉的比例很低,通常不太可能是不小心混入,可能是業者蓄意爲之。
此外,許朝凱還提到,食藥署已在今年將麪粉稽查列爲年度重點,上半年的重點放在廠房、廠區、環境衛生與原料,既然現在發現混摻的情形,明年也會將「標示」一項,納入稽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