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告林益世求償200萬 一審林益世免賠
壹週刊踢爆林益世貪污案,初期林益世矢口否認,並委由現因太極雙星弊案收押的律師賴素如提告,但林卻被查實涉收賄貪污後,壹週刊乃反告林益世、賴素如妨害名譽並求償200萬元,18日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益世是自我辯解的善意言論,判林益世與賴素如免賠免道歉。
▲壹週刊告林益世並求償案,一審判林勝訴免賠。(圖/本報資料照)
101年林益世涉貪遭壹週刊踢爆後,林益世認爲報導不實,乃委請現因北市太極雙星案涉貪遭收押的北市前議員賴素如控告壹週刊誹謗,但林益世收賄涉貪被查實後,壹週刊認爲,林益世涉貪屬實,竟還與賴素如舉行記者會,反控壹週刊報導是子虛烏有,強調林益世是清白,並至士林地檢署提告,林、賴此舉損及壹週刊及撰稿記者名譽,要求2人應賠償及登報道歉。
但臺北地院認爲,前市議員兼律師賴素如向林益世查證後,基於信任林益世才指控壹週刊報導不實,已屬合理查證,至於林益世,則是自我辯解的合理善意言論,他的發言並非以毀損壹週刊名譽爲目的,所以,言詞無真實惡意,判決林益世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