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益世涉貪一審判7年4個月 彭愛佳和林母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貪污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30日一審結果出爐,其所涉之違背職務收賄被判5年6個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遭判2年,應合併執行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至於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爲索賄則爲無罪;另同案被告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林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雖同遭洗錢等罪嫌起訴,但獲判無罪。

此起事件之所以會爆出,緣起《壹週刊》於2012年6月27日的報導指出,林益世涉嫌幫中鋼下游廠商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取得采購合約續約,2009年曾收受賄款6300萬元,2012年合約即將到期,又向陳索取8300萬元,陳因無法支付,公司遭到斷料,只好出來檢舉林益世。

陳啓祥曾於庭上表示,林益世索賄時誇口說,「國庫印章是我蓋」、「我是總統府第三把交椅」、「我雖然排名第六,其實實權排名第三」,可見其當時權力之大。

林益世後來被控於擔任立委、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向陳啓祥收賄6300萬元,還以「3、3、23」的比例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到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隱匿貪污所得、職務上行爲索賄、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起訴,最重可被判處無期徒刑。

林益世本爲國民黨中生代的政治明星,曾任第4、5、6、7屆立法委員、索賄案爆發時任行政院秘書長,其家族高雄政治實力雄厚,父親林仙保爲前臺灣省議員,同時也是紅派大老,但已於2013年3月23日過世。

另外,林益世在黨內也居要職,擔任黨副主席首任青年團團長,上屆立法院還任職中央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成爲國民黨有史以來最年輕的黨鞭;2012年他從民代轉換爲政務官,有傳就是希望讓他有中央政務官的歷練,未來可參選高雄市長,但貪污案爆發後,等同斷了其政治生涯,也重創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