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不認收賄告媒體不成反遭控誣告 二審再遭判5月
▲林益世貪污還對媒體提告妨害名譽,結果反遭控誣告,二審判刑。(圖/記者邱中嶽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因向「地勇選礦公司」喬中鋼爐下渣契約,除收賄6300萬元外,又索賄8300萬元。媒體大篇幅報導後,林益世不僅不認收賄,還反控媒體妨害名譽,最後他被依貪污罪判刑,媒體因而對他提出誣告告訴。一審判刑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4日二審再將林益世判刑5月。可上訴。
擔任多次立委的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間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由於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協助「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啓祥取得中鋼爐下渣契約,並收取賄賂6300萬元。而陳啓祥爲求續約爐下渣契約,因此再度前來請託林益世,但林益世要求以8300萬元做爲協助處理續約之代價。
陳啓祥不滿,私下錄音後,將錄音帶交給壹週刊做出大篇幅報導。報導出爐後引起震撼,林益世不僅否認此事,還對壹週刊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但林益世涉貪部分,最後遭特偵組提起公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二審更加重改判13年6個月。案經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將林益世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污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中。
林益世貪污罪遭判刑後,壹週刊就對他提出誣告罪的告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林益世判刑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時,林益世否認誣告,辯稱是陳啓祥剪接錄音帶,刻意營造索賄假象,希望法院還他清白。
全案於24日宣判,高院仍認定林益世在收受6300萬賄賂部分有誣告犯意,並有犯行,但因自白犯罪,予以減輕;至於強索8300萬賄賂部分,高院以查無實證,這部分判處無罪。而高院認爲,林益世收賄6300萬,竟未反躬自省,還濫用公家資源,在行政院中召開記者會;但考量他自白犯罪,而且提告壹週刊後又馬上撤回告訴,高院因此輕判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