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禮安合約糾紛 前東家福茂求償百萬

韋禮安合約問題與前東家福茂唱片鬧翻,遭求償100萬元。(中時資料照)

創作歌手韋禮安與前東家福茂唱片對合約沒有共識鬧翻,福茂去年批韋禮安「貪婪要價,表裡不一」,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韋禮安違反經紀合約,求償100萬元。

韋禮安2008年4月7日與福茂簽約,約定2014年3月31日期限之前應發行90首歌曲,獲利福茂拿6成、韋禮安拿4成。韋禮安在合約到期前,陸續發行首張EP、3張專輯,到期後再於2016年8月16日發行第4張專輯,2018年8月11日寄發存證信給福茂,同年9月2日在臉書粉絲宣告與福茂「分手」。

韋禮安2018年9月2日在臉書宣告與福茂唱片「分手」。(翻攝韋禮安粉絲專頁)

臺北地院開庭,福茂委任律師主張,韋禮安僅與福茂合作發行50首歌曲,尚未達標,卻擅自宣告終止合約,自己成立工作室;韋禮安在違約前一年期間淨收入1731萬餘元,故求償福茂因違約所失利益100萬元。

福茂律師表示,韋禮安是創作型歌手,一手包辦詞曲,與一般藝人演唱他人創作不同;創作歌手產量取決於當下創作能量考量公司投入資源培養,縱使合約期限內未完成約定歌曲數,仍不會主張歌手違約,而是自動展延,這對雙方都是公平的。

韋禮安的律師則說,歌曲發行與否取決於福茂,並非歌手單純創作即可列入計算,形同福茂可無限期延長合約期間,有失公平;韋禮安已發行95首歌曲,其中包括LIVE CD、電影主題曲、創作DEMO、活動主題曲等,都有數位發行,福茂卻未列入合約計算。

福茂律師反駁,部分歌曲如《好天氣》、《女孩》等,明明是同一首歌,只是在不同地方、以不同方式演唱,韋禮安就認爲已履行數首歌,這樣計算並不合理

庭末,法官喻知雙方針對歌曲計算方式具狀說明,另要求福茂針對所失利益明確舉證,定6月15日下午2點半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