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 GUNS》電影版引糾紛 原着判賠5百多萬元可上訴

臺北地院27日判決《YOUNG GUNS》原着林政德需賠償吉時娛樂5百多萬元。(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漫畫家林政德創作知名漫畫《YOUNG GUNS》,但原本電影公司「吉時娛樂」因拍電影衍生糾紛,吉時娛樂向林求償7百多萬元,北院27日宣判林政德須賠償將近5百2十萬元,全案還可再上訴。

吉時娛樂聲稱,得到林政德授權開拍《YOUNG GUNS》真人版,也向文化部申請獎勵金,,但2016年間林的經紀人卻以合約過期3年中止授權,導致吉時受損,因而提出賠償告訴,向林開價7百餘萬元。

但林政德律師強調,雙方合約在2016年時已經失效,又沒有另籤新約,所以自然有權終止,但是吉時娛樂的律師則說,2014年雙方曾經換約,所以期限內單方面解約纔會提告。

北院指出,吉時娛樂爲了拍電影所支付的費用以及商譽受損,應判賠1百多萬元,再來又喪失補助金4百多萬元,因此判賠517萬61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