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橄欖果渣做保健食品 食藥署首創警語「孕婦幼兒不宜」

油橄欖果渣保健食品食藥首創警語孕婦幼兒不宜」。(圖/取自pixabay)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油橄欖榨出的橄欖油,被視爲健康象徵,而剩下的果渣也是用途多多。食藥署今(25)日預告「油橄欖果實渣萃取物(含羥基酪醇)之使用限制及其標示」草案,首次允許油橄欖萃取物羥基酪醇使用於保健食品中,但須符合3點限制,包括標示含量及每日使用限量,同時容器外包裝上,也需獨步全球以顯著中文標示「孕婦及嬰幼兒不宜食用」警語。

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表示,此次預告的食品原料主要是用膠囊錠狀保健食品,羥基酪醇存在於油橄欖的籽與果皮中,油品中也含有微量成份,但保健食品的添加物都是經過油渣精萃,添加一點濃度就會飆高,過去並未開放使用,直到2015年業者檢具安全性資料提出申請,再邀請專家討論後,於今年初步定調。

林旭陽提到,草案中規定,保健食品若添加含羥基酪醇的油橄欖果渣萃取物,含量需落在15-40%,每日使用量也參考美國紐澳等國,不得超過20毫克。此外,有鑑於孕婦、嬰幼兒皆爲敏感族羣,已要求業者標示「不宜食用」警語,避免食用過量,讓胚胎暴露於體重過輕的風險衷。

林旭陽說,該草案今日預告後,將進行爲期60天的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最快將在今年底公告上路。屆時經查獲原料違規者,將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