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技院停辦6年 高教工會盼校產歸公成爲典範
高教工會曾到教育部陳情,要求確保永達技術學院解散、清算後,校產一定歸公。(本報資料照片)
永達技術學院自2014年停辦至今已逾6年,停辦後董事會違法不斷,致使鉅額公共校產溢流,教職員遭積欠退休金。高教工會今(14)日呼籲,希望由各界推薦所產生的新一任公益董事會,並以永達爲例,奠定我國第一所大學退場後,校產歸公,並妥善處理教職員工遭侵害權益的問題,爲私校退場樹立良好典範。
永達技術學院雖經教育部2019年向法院申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卻因遭解除職務之董事提起抗告,拖延至2020年年底公益董事終於正式上任,並已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高教工會重申,永達技術學院於2014年停辦時,當年度都還有高達新臺幣15億多元校產。這幾年間,卻因前董事會以「轉型」爲藉口拒絕解散歸公,並遂行諸多違法行爲,致使校產不當溢流數億元,而這些遭不法手段流失的校產,多數都是來自於人民的納稅錢與學生的學雜費長年累績而成。
高教工會認爲,倘若教育部當時及早依法介入,便可提早阻止校產的非法挪用,也不會造成教職員迄今仍然面臨遭積欠退休金的問題。由此可見,現行退場問題的根本來源在於放任董事會在學校停辦後,還能繼續以「轉型」爲由把持校產。
高教工會提到,綜觀臺灣目前5所大專院校退場至今,沒有任何一所大學在退場時能盡到保障且妥適安排師生權益,目前也尚未有任何一所大專在退場後將解散清算後校產迴歸公共再做高教資源使用。而今法院既然已在社會所期待下解除原違法董事會職務,並推派全數公益董事上任,工會希望新董事會能不負社會所期盼,以永達技術學院爲例,創下第一所退場後妥適補償師生,並將解散後之校產全數迴歸公共。
高教工會針對永達技術學院提出7點訴求:
一、應儘速提供教職員資遣費:永達教職員於2014年8月1日被無預警惡性資遣時,未獲得任何的資遣費、優退金。既然現行制度下教育部已督促私校強制資遣教師時,應比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水準給付資遣費用,當然也理應合理給予永達教職員合理的資遣費。
二、補償遭前董事會不當刪減之薪資:永達教職員自2008年起,即開始未經教職員同意擅自刪減其薪給,將其中的學術研究費直接打了5折;當初校方宣稱,減欠薪是爲了「共體時艱」,但結果累積了10多億的鉅額的校產,卻是無預警停辦將教職員直接趕走。如今董事會終於改組迴歸公益董事,在處置校產前理應歸還當初教職員被迫減下的薪資,還給他們應有的正義。
三、儘速償還教職員遭積欠多年之公保年金:永達學校自2018年12月起,即無預警停止匯出教職員的公保養老年金,使得原本每人每月頂多1萬多元出頭的養老年金所得,頓時再遭刪減2至3千元,使生活陷入困境。呼籲公益董事應向退場基金進行融資,儘速償還教職員公保年金。
四、妥適處理教職員安置問題:永達當年在教育部未嚴格把關下無預警停辦,當時學校與政府又沒有提供任何安置措施,導致大量教職員被迫長期失業,或只能夠從事兼課代課等不穩定就業。學校停辦退場,不該是教職員的錯,政府應當有責任出面積極安置與媒合,輔導仍有工作意願與需求的教職員尋得能發揮所長的工作機會,減緩資深教師的失業悲歌也善用國家高端人力。
五、應盡力補償當年受無預警停辦侵害受教權之學生:當初永達學生面臨學校無預警停辦,許多學生被迫轉學的過程中,都發生了休學、退學,或學分承認問題,住宿與生活費用大增的問題。根據追蹤調查,最後未能畢業的學生達半數之譜。公益董事應正視該問題,給予這些學生應有的補償。
六、妥善處置學校法人解散清算,使永達校產迴歸公共教育使用:永達技術學院之校產乃長年累積來自政府之獎補助款(人民納稅錢)與學生之學雜費,公益董事應積極建立典範,將解散清算後之財產回捐退場基金或是公立大學,以促迴歸公共教育所使用。
七、依法究責前董事會之違法行爲:公益董事面對過去永達校產遭前董事會違法不當挪用,應積極依法究責並追討回這些應屬於公共之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