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校產清算延3年 高教工會提告教長瀆職
高教工會與永達技術學院教師24日上午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提告,要求追回校產。(李侑珊攝)
「反對校產送校董,解散清算永達,校產歸公共」,高教工會偕同永達技術學院教師今日上午前往臺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永達技院已停辦3年,不僅10多億校產未依照規定解散清算、迴歸公有,恐淪爲私產,退場後支出還超過5億元,因此指控教育部長潘文忠、教育部前技職司長(現任高教司長)李彥儀,縱容校董掏空校產,已瀆職並涉嫌圖利,導致鉅額校產無法迴歸公共。
永達技術學院自2014年8月7日停辦迄今,已屆滿3年,根據《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及《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15條規定,大專院校在停辦後3年內,「未能恢復辦理,或未能整頓改善」,即應依法進行解散清算程序。
然而,教育部在1月打造「永達條款」,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4條,將永達的轉型年限延至109年。
高教工會認爲,永達停辦雖已滿3年,但退場後支出竟超過5億元,且以105學年度爲例,該校編列的行政管理預算高達9714萬元,爲停辦前最後一年度預算編列金額(3252萬元)的近3倍;如今教育部在將該校轉型時間延後,憂心將是圖利校董,批評教育部嚴重瀆職。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謝淑貞迴應,依照私校法與相關規定,永達必須在停辦後3年提出轉型辦法,「一切都是依法行政」,如果沒有在要求期間內提出改辦計劃,教育部將命其解散,針對校產支出增加,以及校董是否涉及不法行爲,會再進行務查覈。
迴應高教工會認爲教育部修法的目的,在於多給永達3年的改辦時間,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則說,在《私立學校法》第72條修訂後,已規定私校必須在期限內完成改辦計劃,否則有權教育部可以下令解散和清算。
至於永達在停辦之後,財務支出超過5億元,引發外界質疑,楊玉惠表示,新法修訂與公佈後要重新計算,而教育部依法行事,並且永達董事會同時有處理設備折舊、銀行貸款等問題,每個月都會將財務報表提交給教育部。
李彥儀則說,永達技院103學年度決算表在104年11月送至教育部,但她在104年9月1日從技職司轉至高教司任職;而財務報表有固定資產折舊的問題,此部分是由技職司負責,因此對細節並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