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教育供給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日前發佈。5月1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有關情況進行介紹解讀。

修訂堅持支持與規範並重

“這是‘十四五’開局之年頒佈實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規,意義重大而深遠。”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劉昌亞在發佈會上表示,《實施條例》修訂堅持支持與規範並重,將對民辦教育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劉昌亞介紹,《實施條例》的修訂完善了民辦教育相關制度,強化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的修法精神,維護了辦學校及其受教育者教職工舉辦者等主體利益,破解了長期存在的難點問題,有利於促進民辦教育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

據介紹,《實施條例》的修訂有五點主要考慮。一是在辦學方向上,始終堅持和不斷加強黨對民辦教育的全面領導,堅持教育的公益屬性,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在民辦學校得到貫徹落實。二是在發展目標上,更加註重優質特色,着力引導民辦學校提供差異化、多元化特色化的教育供給致力於解決好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教育問題。三是在法律地位上,更加體現平等原則,充分保障民辦學校師生的同等權利,依法維護民辦學校的同等地位。四是在政策要求上,更加強調支持規範並重,雙輪驅動促進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五是在動力機制上,更加依靠改革創新,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靈活、敏銳的優勢,有效激發民辦教育的內生動能。

增加對公辦學校舉辦和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限制

“新修訂的《實施條例》對現行條例做了全面、系統的修改、補充和完善。”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大泉表示,針對改革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此次修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規範和加大扶持力度並舉;落實修改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細化法律規定,增強可操作性;着力破解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爲地方實施分類管理留有餘地。

王大泉介紹了《實施條例》修改的具體內容,例如,在第二章“民辦學校的設立”中,明確了對民辦學校舉辦的鼓勵與限制規範,特別是增加對公辦學校舉辦和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限制,針對舉辦者變更、集團化辦學、在線教育等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也做出了規定。

在迴應關於下一步如何落實規範“名校民校”辦學行爲的問題時,劉昌亞表示,公辦學校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但也產生了較多的問題。一方面,稀釋了公辦學校本身的品牌資源,加劇教育焦慮,由此衍生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利用公辦學校的優質品牌,採用民辦學校的收費機制,對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競爭,擾亂了教育秩序。因此,新修訂的《實施條例》第七條重點規範了這一辦學形式。下一步,教育部還將出臺細化文件,全面規範“公參民”辦學。

針對行業亂象加強監管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會長劉林認爲,新《實施條例》在保留、強化原《實施條例》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支持措施的同時,針對近年來出現的無序競爭、違規辦學等行業亂象加強了行業監管,通過“設禁區”等方式對當前民辦教育某些領域中出現的過度資本化、過度商業化亮了紅燈。“對這些禁止、限制措施,大家認爲這是對少數、少量不符合政策方向和羣衆利益的辦學行爲的有力糾正,是對民辦教育的保護與支持,符合絕大多數民辦教育工作者的初心和社會各界對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持續發展的期盼。”劉林表示,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將在教育部指導下充分發揮行業引領、行業自律、行業協調作用,積極推動新《實施條例》的貫徹實施。

“貫徹落實好《實施條例》是當前民辦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劉昌亞介紹,下一步,教育部將多措並舉,從全面部署、形成合力、加強宣傳、完善措施、推廣案例等方面抓好貫徹落實工作。要有效發揮民辦教育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作用,強化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加大對地方工作指導力度,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抓好《實施條例》具體落實,構建縱向聯動、橫向協調、內外並舉、前後銜接的貫徹格局。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原則要求,抓緊研究配套政策文件;指導各地加快地方立法進度,有效增加制度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