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外遇兩家悲 代書遺孀要賠小三遺孤738萬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兩年前,新北市一名褚姓代書勒斃和他外遇單親媽媽林姓女代書,事後跳河自殺,而林姓女代書的2名未成年兒子,以母親對他們負有扶養義務爲由,褚家提告索賠。最高法院判決,褚家必須從褚姓代書所遺留的1000多萬元遺產中,拿出738萬元作爲林女兩個遺孤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擔任土地代書的褚姓男子被控民國99年7月間與林姓女代書在臺北市山區汽車旅館發生爭執後,勒斃林女棄屍後自殺身亡。

2010年7月19日,汽車旅館監視器拍下43歲褚姓男子開着鐵灰色CRV休旅車進入,旁邊還坐了同年紀、已離婚的外遇對象林姓女代書,接着20日褚姓代書的車又來同一家旅館,離開時他異常的戴着口罩,這時候林姓女代書已經死在後車廂了。

當天深夜11時,褚男載着屍體行經新北市五股疏洪一路,眼見警方檢點就在前方200公尺,情急抱着林女遺體丟向一旁草叢後逃逸,一對夫妻自行車經過正好目睹,只見女屍僅着內衣褲,眼看休旅車就要通過警方臨檢點,這對夫妻攔下機車向警方報案有人棄屍,但仍被休旅車趁警方攔查他車時逃掉。

褚姓代書載着屍體棄置在五股疏洪道草叢內之後,自己跳淡水河畏罪自殺,21日晚間所駕休旅車在棄屍地點附近500公尺處被發現;22日上午,褚男遺體在重陽橋下被找到,妻子紅着眼睛來認屍,情緒激動的靠人攙扶才站起來,不敢相信婚姻第三者介入,老公殺人後自殺。

事過境遷,被殺害的林姓女代書兩名未成年的兒子,以媽媽對他們負有扶養義務爲由,向褚男的妻子及3名子女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扶養費等。

褚男妻子主張,褚男與林女的死因無從查考。她強忍喪夫及夫外遇之痛,全家處境艱困,她事後盡力負起褚男生前應負的責任,無逃避卸責或脫產,褚男的遺產經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後,她僅剩452萬餘元。

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褚姓代書的妻子與3名子女必須從遺留的1000多萬元遺產中,拿出738萬元作爲林姓女代書兩個遺孤的扶養費用以及精神慰撫金。事發後,褚太太除了忍受喪夫之痛,也成了單親媽媽,帶着3名兒女離開原本住的地方,希望事件能夠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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