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回扣案無貪污 臺東縣長黃健庭被判6個月

臺東縣黃健庭回扣案,判刑6個月(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臺東縣長黃健庭在 95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藥商20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衛生署買藥、提高藥價,今天被臺北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由於民選首長因貪污案件一審判決有罪,就必須依法停止職務,但合議庭認爲無貪污事證,所以黃健庭沒有停職問題

黃健庭被控國會助理張瑞伯,透過藥商林清泰仲介收藥商回扣,他收林清泰50多萬元,並向退輔會關說,將林清泰所屬的美時公司藥品,列爲榮民體系醫院的採購項目,另外,美時公司及羿盛公司在94年到95年之間,也透過張瑞伯說服多家醫療院所採用他的藥品,檢方認定美時給黃健庭48萬元、羿盛給90萬元賄款。

派頓製藥公司也曾透過林清泰的仲介,由張瑞伯出面讓黃、張並向衛生署(衛福部前身)關說,請求衛生署將其生產的「多肌樂」更名爲「得舒服錠」,張瑞伯還致電給中央保局藥材專員,要求提高「得舒服錠」的採購價,從成本1.2元升爲6.3元,獲中央健保局同意,收取藥商80萬元賄款。

臺中地檢署97年偵結起訴,對黃健庭求刑10年,張瑞伯求刑9年,林清泰求刑7年6月,但臺中地院認爲相關案發地點都在臺北,將案件移轉,一審長達數年,今天下午臺北地院法官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的「財報不實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