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利重判16年 法院防逃亡拘提銬人開羈押庭

▲一審判16年,高振利上銬預防性羈押」。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大統長基食品廠負責人高振利因混油案16日被彰化地方法院重判16年,法院認爲他有逃亡之虞宣判後同步發拘票線西駐所將他拘提到案,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

高振利涉嫌在自家生產油品中加入低價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高價橄欖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遭檢方依詐欺以及攙僞等罪嫌起訴,法院開庭時,高振利只承認犯行、不認罪名,檢方以高振利犯後態度欠佳,向法院求刑20年。

彰化地院法官也認爲高振利等人犯行,另涉刑法商品虛僞標示與販賣商品罪,審理時將列入考量,今天判處高振利16年有期徒刑,調配科長溫瑞彬及員工昆明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高振利以1200萬元交保,今天並未到庭聆聽判決,他先前遭限制住居後,被要求每天需到和美分局西分駐所報到,他今天未到法院聆聽判決,中午到線西分駐所報到時,警方持法院開立的拘票,直接將他拘提上銬送往法院進行預防性羈押,彰化地院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

彰化地院發言人餘仕明表示,高振利等3人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爲,已觸犯刑法商品虛僞標示罪、詐欺取財罪,另犯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僞、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以上3罪論刑度最重的詐欺罪

有關檢方起訴大統公司臺糖公司代工製造葡萄籽油而詐欺部分合議庭認爲僅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不構成詐欺罪,此部分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