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檢提抗告 重開羈押庭

太魯閣號列車重大意外,被告包商李義祥、被羈押半年後獲交保回家,檢方抗告成功,地院將重開羈押庭。(本報資料照片/王志偉花蓮傳真)

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重大事故釀49死、200多人輕重傷,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羈押逾半年後,花蓮地方法院22日裁定60萬元交保,外籍移工華文好則無保責付限制出境,檢方不服提抗告,花蓮高分院昨裁定撤銷原處分,回原審更爲適當裁定。花蓮地院將排定庭期重開羈押庭。

花蓮地方法院交保理由指,被告李義祥、華文好等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法院認爲如課予被告等一定的處分,應足以對其等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應無繼續羈押必要,2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檢察官不服,抗告成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指出,本案死傷非常嚴重,涉及數十條性命,可能會被判處相當重的刑責,加上後續高額民事求償,以及李義祥有相當資力,足以支應可能的逃亡計劃,及其另涉有肇事逃逸犯行,可見李仍有爲逃避處罰而有所在不明的可能性。

法官另指出,被告華文好案發後即騎車逃亡,丟棄SIM卡,且逾期居留多年,住居、職業不定、家族關係羈絆關係淡薄,足認有生活不安定。另考量責付效力有限性,無積極證據足認受責付人對於華文好有明確、足夠的避免逃亡支配力、監督力,從而尚難因有第三人願受責付,即認被告華文好無逃亡之虞。

因此,法官認有繼續羈押必要性,被告所遭受的不利益、痛苦及弊害,本件尚難認公共利益相當薄弱及被告不利益相當巨大。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黃鴻達表示,地院將排定庭期後召開合議庭重新裁定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