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重刑有逃亡之虞 高振利報到後被上銬收押
大統長基負責人高振利涉及混油案,彰化地方法院16日重判1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法院爲防他逃亡,同步開拘票將高振利拘提到案後羈押。
大統長基油品在橄欖油、葡萄籽油混入低價棉籽油和銅葉綠素被衛生單位及檢調查出,董事長高振利在法院開庭時,辯稱自己的油品都以低價賣出,幾乎無利潤可言,不涉詐欺,不認罪,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向法院求處重刑20年。
今天上午彰化地院一審宣判,法官認爲高振利惡行重大,無悔改之意,以他觸犯8件詐欺案,一罪一罰合併處16年有期徒刑,罰金5000萬元,但考量到有許多下游經銷商及民衆有求償需求,因此並未沒收高振利不法所得納入國庫。大統長基食品廠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及員工周昆明因認罪被判刑2年10月,緩刑5年。
高振利今天到法庭聽判,但依法院先前規定到和美警分局線西派出所報到;中午12時17分,高振利頭戴棒球帽、口罩,穿着休閒外套,一如過去獨自開車低調到場,在他完成簽到後,突然彰化地院法警當場出示法官拘票,將他上銬拘提,高振利一臉錯愕被、不發一語隨法警上車。
彰化地院發言人餘仕明說,法官認爲高振利在重判後有逃亡之虞,才決定羈押。高振利辯護律師李進建認爲,高被判16年重罪,可能因爲刑度讓法官認爲有逃亡之虞,而高的家人都在臺灣,財產也都在這裡,其實沒有逃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