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藥廠回扣案獲判無罪 黃健庭感謝上帝:苦難試驗
針對高等法院29日判決臺東縣長黃健庭11年前擔任立委時被控收受廠商回扣案爲無罪一事,黃健庭表示感謝,但對法院另以「協助逃漏稅捐」爲由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一節,他則表示遺憾,強調自己絕無協助逃漏稅之犯意與事實。
黃健庭11年前擔任立委時,被控2004至2006年間收藥商200萬多元回扣,還遊說退輔會跟衛生署向藥商採購特定藥品,如「飛得順」、「雅努麻」等藥品,被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0年。經過長時期的司法訴訟過程,高院29日做出無罪的判決。
對此,黃健庭表示,這項纏訟11年的案經二審判決就涉嫌貪污部分,維持無罪認定,還他清白,雖是遲來的公道,但他仍表示感謝。
黃健庭進一步指出,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二審判決認定不成立,而改就其代表接受2筆總數30萬元之捐贈,並將之捐予公職候選人及地方公益團體,雖然都已依規定開立收據,沒有任何一分錢進入自己口袋,卻仍遭判決「幫助逃漏稅捐」,判刑5個月,令其深感委屈、遺憾。
他強調,儘管這個案件延宕多年,對其造成許多傷害,但歷經1次立委、2次縣長選舉,大多數的鄉親,還是選擇相信他,讓他持續在公職的崗位上,爲臺東服務、奉獻,他非常感激。另外,篤信基督教的他也表示,他要感謝上帝藉由這個苦難及試煉,讓他學習謙卑順服在衪面前,這裡面其實充滿祂的恩典。今後他仍會全心爲臺東努力,輕看個人的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