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大揚案 NCC「舍難從易」 僅花三週審查通過

▲NCC副主委翁柏宗宣佈有條件通過凱月購買新永安和大揚案。(圖/資料照)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1日有條件通過臺數科上游股東凱月公司併購新永安和大揚案。此結論卻突顯出NCC有便宜行事之嫌,僅想以最容易處理的「營業讓與」進行審查,也不願意花時間以「最終控制者觀點進行調查。而業者有無還款能力,NCC也沒有謹慎處理。

臺數科上游股東凱月公司向銀行貸款,買下臺南的新永安有線電視系統臺和嘉義的大揚有線電視系統臺,根據NCC的說法,當這兩家公司向NCC申請董監事經理人變更時,NCC發現,臺數科旗下的中投有線電視公司的總經理爲何去擔任新永安的總經理?因此NCC在11月17日召開聽證會,要釐清凱月公司和臺數科之間有無從屬關係,因爲這攸關這兩項交易案是否要送回NCC審查,而不是隻處理人事變更而已。

根據11月17日聽證會鑑定人意見,鑑定人林宛瑩認定,此交易案涉及「經濟實質層面和「最終控制者」觀點,鑑定人江耀國則指出此交易案屬於「讓與營業」,並非營運計劃內容之「一般變更」。而在這兩位鑑定人的意見中,NCC最後在11月30日決議以涉及「經營權轉移」,用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讓與營業」規定,要求這兩起交易案必須向NCC提出申請

雖然NCC看似以維護自身職權把這兩項交易案進行實質審查,但實際上卻有便宜行事之嫌,因爲若採用林宛瑩的意見,以「最終控制者」觀點來審查此交易案,NCC就要花時間進行行政調查,而採用江耀國的意見,用「營業讓與」進行審查,只要釐清資金來源中資,就可在最快時間內結案,也因此這兩項交易案在11月30日決議要實質審查後,12月21日就通過,行政效率之快,堪稱政府機關楷模」。

媒體產業的交易動輒百億元,這次資本額新臺幣4.5億元的凱月公司花了106億元買下新永安和大揚兩家有線電視系統臺,卻在沒有自備款的情形下,向銀行團借貸118億元,其資金來源雖然沒有中資,但是NCC也應該要審視其還款能力,而不是一再稱頌業者的經營頭腦,而NCC內部如果沒有財經專業人士能判斷,也應函請金管會釐清疑慮,如此快速通過這兩項交易案,倘若到時財務狀況,負責審查的政府機關是否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