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大揚案 鑑定教授林宛瑩:應就最終控制者觀點審查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鑑定人之一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表示,NCC應該就「經濟實質層面,要求凱月臺數科和六家有線電視提供相關資訊,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控制和從屬關係,而且就「最終控制者觀點,通常是指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家族成員經營團隊

▲新永安、大揚聽證會,主席是NCC委員陳耀祥。(圖/記者季相儒攝)

NCC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要釐清凱月購買新永安和大揚有無涉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規定,這攸關NCC要取得審查這兩項交易案的資格,還是隻要處理這兩家公司的人事變更案。

聽證會鑑定人之一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雖然沒有出席,不過她透過書面資料指出,這兩項交易案,就法律層面而言,凱月與新永安、大揚、中投、大屯臺灣佳光佳聯有線電視公司並未涉及公司法上的關係企業,也就是不存在控制與從屬關係之法律形式。不過NCC應該就「經濟實質」層面,要求凱月、臺數科和六家有線電視提供相關資訊,進一步評估是否存在控制和從屬關係,而且就「最終控制者」觀點,通常是指公司最大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家族成員或經營團隊。

林宛瑩也從經濟部商業司蒐集各公司的董監事資料中,依照個人出任董監職務的頻繁程度整理核心經營團隊給NCC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