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終審法官創抵抗權 成司改笑話
2014年3月魏揚等衝進行政院,最高法院以抵抗權發回更審,遭法界批評。圖爲當年反服貿民衆衝進政院,警察抵擋不住。(本報資料照片)
太陽花攻佔政院案,承審最高法院刑一庭不理會檢方訴求,把被告魏揚等人辯詞照單全收,創造公民不服從的抵抗權,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雖因此贏得綠營人士掌聲,但該判決非經「大法庭」裁定,對下級審沒拘束力,成爲司法改革的笑話。
法官須依法審判,不可自己創造法律沒有的規定,否則就是枉法裁判。如果承審案件對適用法條有違憲疑慮,就應裁定停止審理,讓解釋憲法的大法官們,宣告法條違憲,或補充法令規範不足之處。
先前通姦除罪化爭議,立院遲未能決定修法或廢止刑法相關規定,承審通姦罪案的法官們,縱然覺得婚外情被告「情可憫恕」,也不能創造超越法規見解,讓被告免除刑責,只能交大法官「憲法裁判」。
同樣道理,如果顏色鮮明的法官們,認爲把魏揚等人判決有罪定讞、判不下去,且對法律條文有違憲疑慮,就該選擇釋憲,站在憲法法庭辯個清楚。但這些法官卻把自己當大法官,創造抵抗權,侵犯大法官的釋憲權。
再則,以往終審法院最讓人詬病之處,是各庭裁判見解不一,民衆的官司只能「看運氣」,爲提升司法公信力,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打造大法庭制度,各庭有不同見解,需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後再做個案裁判。
此次最高法法院刑一庭未提案大法庭,也不理會其他8個庭40多位法官的見解,憑空想像後創造「超法規」的抵抗權,認爲主張公民不服從攻佔政院可獲判無罪,這樣的見解非但未經大法庭裁定,沒有統一見解效果,也讓司改成爲笑話。
更令人質疑的是,終審法院認爲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只能要求調查並釐清犯罪事實,但刑一庭卻逾越分際亂下指導棋,要求高院更審檢視魏揚等人有無抵抗權適用,可減免罪刑,嚴重侵害司法獨立。
刑一庭刻意迎合當權者政治理念,作出備受爭議的裁判結果,但這樣的法律見解只是個案裁判,且未經大法庭統一見解,不只對最高法院其他庭無任何影響力,下級審法院更可不理會,迴歸憲法賦予的獨立審判權,不需受失控的終審法官見解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