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技術性刁難自訴人 司改喊假的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官司惹爭議。(本報資料照片)

林智堅涉論文抄襲爭訟案,法院審理應公平、公正及公開,如果只是雞蛋裡挑骨頭,想技術性逃避審案,難保不會發生如同彭文正提告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案的官司爭議,法官不開庭就駁回訴訟,引發司法不公的批判。

依法律規定,人民只要發現犯罪或是犯罪的被害人,都可向檢警告發後,由檢察官偵查作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也可以委由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

餘正煌爲了維護其尊嚴及學術論文不受侵害,委由律師提起刑事自訴,希望透過法庭公開審理,檢視向臺大調取的資料,讓林智堅也有機會可以在公開法庭爲自己辯論,餘的訴訟權利主張合法妥適,並無任何背離常規的情事,當事人既然提出自訴,法官理應依法審理。

林的真實姓名與住址,法官擁有權力可以查詢戶役政電子閘門系統,或函查戶政機關,即可得到想要的資訊順利寄放後續開庭通知等資料,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任何人都有權受到的對待,法官有其義務協助,幫助人民發現犯罪事實真相,查出侵犯權利的人,讓其受到應有的國家刑罰懲處。

林智堅遭自訴案的承審法官,針對性地要求餘提供林的個資,否則駁回案件、不審了,這樣的態度,就讓人想到當年北院法官審理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案,不開庭辯論,直接判決駁回,後來臺灣高等法院以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廢棄發回更審,讓司法信任度受到極大的衝擊。

林智堅論文涉抄襲受到全國人民關注,餘也受到諸多的權利侵害及網路責罵,這些種種的爭端,職司公平審判的法官有義務認真對待,如果只是怕事、畏懼,利用訴訟上的技巧規避不審,再多的司改也只是口號,這樣的司法無法贏得人民的信賴。